为持续推进全市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市住建局采取“前哨兵”和“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市)县开展实地抽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近期共抽查全市住宅小区442个,现对隐患问题突出的20个小区48处问题予以通报,相关隐患问题已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均已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简阳市

住宅小区名称:

蓝水湾二期

物业服务企业:

成都鸿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

消火栓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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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消火栓是小区重要灭火设施,必须水压正常、随时能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共用消防设施管护责任。消火栓无水属于设施失效,一旦发生火灾,将延误扑救时机,造成灾情扩大。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需按标准配置、定期维保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涉事物业行为已违反本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措施:责令简阳市住建局约谈成都鸿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扣除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3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崇州市

住宅小区名称:

上林西江

物业服务企业:

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电井房杂物乱堆

防汛沙袋、车库挡水板配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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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电井房堆放杂物,线路老化、短路时易产生火星,引燃纸箱、木板等杂物,引发火灾;小区防汛沙袋不足,地下车库无挡水板,如遇强降雨天气,易造成雨水倒灌,导致财产受损。

法律依据: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严禁占用电缆井、管道井及在管井内堆放杂物。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物业小区等涉汛单位需储备防汛物资。按照省、市防汛相关指引及住建部门工作要求,小区应配齐防汛沙袋、挡水板、抽水泵、铁锹等物资,保障汛期正常使用及应急调配。

处置措施:责令崇州市住建局约谈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分别扣除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3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邛崃市

住宅小区名称:

临邛世家

物业服务企业:

成都市江承物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梯入梯口下方架空区域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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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楼梯间、电梯下方架空区域均属于小区疏散通道。在此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不仅会堵塞疏散通道,电瓶、纸箱、木料等易燃物还极易引发火灾,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会阻碍人员疏散与消防救援,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处置措施:责令邛崃市住建局约谈成都市江承物业有限公司,并分别扣除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3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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