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企业对员工病假存疑,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一、企业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经过民主公示,经劳动者签字的规章制度,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
故而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病假材料标准、复查配合义务、拒查后果,并严格落实和执行。
二、固定合理怀疑的证据
合理怀疑一般是指现有证据之间存在的逻辑矛盾,而不是企业或主管自身的推测和判断。
具体来说,可以对比员工提交的病假单、病假事由、病例是否存在不相符的情况。
例如,医嘱仅建议“休息三天”,但病假单却开具“休养两周”;或者病历记载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但病假时长却类比“骨折”的恢复期。
又例如通过比对员工历年体检报告、或病假记录、保险理赔记录来确定员工本次的病假事由是否存在疑点。
再例如频繁短期病假、休息时长与病情明显不符,或病假期间存在外出务工、出游等线索。
三、善意催告并制定合理的方案
采用正式有效的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OA、钉钉等。
在通知书中可以列明企业认为的疑点、明确复查时限、指定正规医疗机构,同时费用方面可注明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必要时还可约定陪同就诊以。
另一方面,企业要杜绝单方强制指定上述时间和机构,例如时间不够充足、未考虑到员工病情的影响,又例如指定偏远医院给员工制造困难。易言之,以协商和善意为基本原则,兼顾员工列明的具体病情。
四、对员工拒不配合的处置
在员工病假期间,应当按病假工资予以发放。
指定机构和复检日期后,对员工无正当理由屡次拒不到场复查的行为,可以结合书面催告、证据链条,依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理。需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依法履行工会告知程序,即便没有建立工会也要通知上级工会。
基本案情 李某先后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主张病假4个月,但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书》显示其停工留薪期仅至同年3月29日。 汽配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与鉴定结论矛盾,为核实真实情况,三次书面要求李某返岗接受复查,再根据诊断结果安排工作,并承诺费用由公司承担。 李某拒不配合,持续缺勤10日。汽配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 汽配公司要求李某返岗复查,系基于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之间的矛盾,该审核要求具有合理性,且汽配公司主动承担复查费用,尽到了善意管理义务。李某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复查并持续缺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遂判决驳回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请求。
参考案例:广东高院发布1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6年5月29日):李某与某汽配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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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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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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