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岁的吕大爷被恶性肿瘤折磨得生不如死,大把的止疼药也压不住深夜的哀嚎。在6月底的一个凌晨,他趁着陪床儿子熟睡,拖着骨瘦如柴的身体,艰难地翻过医院病房的窗户,用一种决绝的方式结束了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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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得凄凉,但这事儿却迎来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后续。吕大爷走后,家属转头就把医院给告了,张口索要25万元赔偿。他们的理由听起来似乎占理:老人坠楼后间隔了近半小时医院才开始抢救,人没了也没提醒家属做尸检,这属于严重失职,侵害了老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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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人死在医院,按照有些人的逻辑,医院多少得掏点钱息事宁人。但这回,医院硬气地选择了刚到底:“他自己一心求死,谁能拦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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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医院甩出了硬核证据。病房的窗户设计得很窄,成年人根本不可能“不小心”掉下去,必须是主动搬凳子、踩栏杆、缩着身子才能勉强挤出去。更别提吕大爷病历上那两次胃癌、一次肺癌手术记录,加上肝脓肿的折磨,病痛早就摧毁了他活下去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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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不赔。法官的逻辑非常清晰:医疗损害赔偿讲究的是“过错责任”。医院既没有诊疗失误,安保设施也符合标准,家属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老人的死和医院有半毛钱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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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判得太提气了。长久以来,社会上总有一种“死哪讹哪”的巨婴思维,只要人在医院咽气,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讹一笔再说。如果这次法院和稀泥,那以后谁还敢安心治病救人?生老病死本是人间常事,癌症晚期的剧痛更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炼狱,老人选择解脱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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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与其在老人走后找医院碰瓷,不如多反思在老人生前是否给足了陪伴。法律就该这样,该是谁的锅就是谁的锅,绝不让无辜者为闹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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