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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公子

银行把两岁幼童告上法庭,乍一看真冷血,仔细一看是真善良。

事情要从2023年4月开始说起,江苏镇江一户人家为了生活周转,用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

谁也没想到,仅仅七个月后,这个家的爷爷和父亲在同一天因意外去世。家里只剩下年迈的奶奶、年轻的妈妈,和一个刚满两岁的孩子。

然后,银行就把这家人告了,起诉名单里,赫然就有这个两岁的婴孩。新闻一出,舆论炸了。

评论区里骂声一片:“银行疯了吧?”“两岁的孩子都不放过?”“黄世仁都没这么狠!”

说实话,如果事情真如标题所呈现的那样,这家银行确实该骂。但当我们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看清楚之后,会发现一个令人意外的真相——这一次,我们可能真的冤枉银行了。

先说说法院怎么判的。

这起案件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要求这个两岁孩子还钱的诉讼请求。

不仅如此,法院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优先从遗产中为孩子保留了15万元,专门用于他未来的生活、教育和医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写得清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这就是法学界所说的“必留份制度”——生存权优先于债权。孩子的妈妈在庭审中当庭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同时请求法院为孩子保留一份基本保障。

法院算了一笔账:两岁的孩子可继承的遗产价值,根本不够15万元这个预留额度,所以孩子一分钱都不用还。

那么问题来了,那银行为什么要起诉一个两岁的孩子?他们难道是傻子,不知道2岁孩子肯定没有钱吗?其实,这才是整件事最精彩的地方。

很多网友看到“银行起诉婴儿”这个标题就应激了,骂银行冷血无情、落井下石。但如果你在银行干过,就会明白,银行其实没有权力主动免掉任何一笔债务。

设想一下,你是这家银行的行长。你说:“这家人太可怜了,50万的贷款我们不要了。”第二天纪委和审计部门就会找你喝茶:你凭什么免掉?你是不是收了人家的好处?

银行手里的每一分钱,都是千千万万储户的存款,受国家严格监管。任何一笔坏账的核销,都必须有白纸黑字的合法依据。

在本案中,这个合法依据,就是法院的判决。银行起诉的目的,就是通过完整的起诉流程,拿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

有了这份判决书,银行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看,我们该做的都做了,能起诉的都起诉了,连两岁的孩子都没放过。但法院驳回了,那我们就执行法院的判决。”

这在银行内部叫做 “尽职免责” 。流程走完,责任就卸下了。

所以那位决定把两岁孩子也列进起诉名单的银行领导,不仅不该被骂,反而值得点赞——他生怕法院搞不清状况、真的给立了案,所以把孩子也给告了,让法院来做一个公正的裁决。

最终,孤儿寡母拿到了15万元的“活命钱”。银行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合法合规地处理这笔坏账。

法院也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守住了另一条底线:不能让追债逼死一个家庭。

条规无情,但人有情。

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地,作出了最善良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