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风新闻深度曝光四川宜宾珙县警方远赴辽宁沈阳开展的一起典型“远洋捕捞式逐利执法”案件,暴露了异地违规办案、以权逼赔、涉案财物管理混乱、考核创收驱动执法等诸多乱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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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缘起2023年5月,珙县警方3名民警跨省前往沈阳,以查处假五粮液为由,控制当地白酒商户何先生。值得质疑的是,民警在现场并未查获任何假冒五粮液产品,却强行扣押门店库存159瓶高价值茅台酒,涵盖生肖酒、年份收藏酒等品类,市场价值超百万元。
办案过程中,当地民警出现严重违规操作,主动替代五粮液公司向家属索要高额和解金,初始索赔80万元,还多次以刑事拘留、长期羁押、判刑等理由施压要挟,逼迫家属凑钱和解。家属迫于人身自由顾虑,最终缴纳22万元赔偿金,本以为就此结案。但后续珙县警方依旧将案件移送起诉,2025年6月当地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商户及其供货商提起公诉,该案至今历经8次庭审仍未宣判。
案件审理期间,该案核心争议彻底凸显:公诉机关当庭明确,此前警方扣押的159瓶茅台酒与指控的假酒犯罪无关、不作为定罪证据。这意味着警方跨省扣押百万茅台的行为,自始至终缺乏合法侦查依据,属于扣押无关公民合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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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重的乱象出现在涉案财物管理环节。被扣押近三年的茅台酒,全程未做规范密封、编号登记与妥善封存,随意堆放在仓库。2026年5月当事人获准清点时,发现大量高价值茅台丢失、部分酒瓶被人为开启、酒液大量损耗,甚至出现空瓶情况,办案人员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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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辅警更是亲口承认该案背后的逐利本质:公安系统存在硬性办案考核指标,且五粮液维权类案件的赔偿、罚没款项,办案单位可获取40%分成,直接关联部门绩效,这也是此次跨省异地执法的核心驱动力。
大风新闻评论将此次执法定性为典型的远洋捕捞式逐利执法,这类执法普遍存在管辖逻辑断裂、规避属地监督、利益链条闭环、侵害公私权益的特点。执法机关远赴异地办案,不受本地营商环境监督约束,不以打击犯罪为目的,而是以创收考核为导向,利用公权力胁迫商户、扣押高价值财物,彻底背离公安执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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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案多处违反公安部禁止逐利执法的专项规定,变相下达创收指标、以人身自由胁迫和解、违规异地执法、涉案财物管理失序等问题一应俱全。
截至目前,该案刑事审理悬而未决,当事人针对茅台损毁、违法扣押的维权诉求暂无官方回应,针对警方逐利执法、违规办案的相关质疑,当地公安部门仍未公开回应,舆论呼吁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彻查,斩断执法创收利益链条,纠正违规执法行为,维护民营商户合法权益与司法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