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条
"业主自称被嘉定区一中介门店
吃差价74万元"
的短视频引起了多方热议
网传上海链家经纪人
操作房源低买高卖
赚取74万元巨额差价
今天下午
上海链家发布相关致歉声明
相关经纪人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那么此前网传的"吃差价"
是否存在?
小坊的同事今天采访了当事人
“我一套房子准备卖掉,不到半小时他们约我来了,叫我106万卖掉,之后我们刚出门店他就转给下家了,问我这套房子180万要吗。”
网传视频中的当事人史阿姨说,为置换新房,6月7号下午,她打电话将自家位于嘉定区曹安公路2047号一套41平方米的老房挂牌给了链家江桥店。链家告诉我,你这个房子均价就是3万,那么我41个平方米就是120几万,人家回掉一点,我楼层又不好,我估计就是这个价。”
很快,她接到了门店中介李某的电话,称有客户有意向购房。此时距离她挂牌才过去半小时左右。史阿姨说,当天他们在门店通过李某中间传话完成了议价,一直到签完买卖合同,都没见到买家"周某"。
史女士 卖房人
说118万出不到,客户在楼上,只肯出105万。我说我跟客户谈,(中介)不愿意,就说先帮(客户)谈。108万,如果他实在不肯,那算了,106万(成交)。结果中介推门出去,两分钟不到,就说106万成交。
之后,史阿姨的银行账户上就收到了两笔显示"周姓"转账人支付的10万元定金,总共20万元。
史女士 卖房人
去网签的路上,在他们车里,我老公的亲戚打电话给我们了。他说你知不知道这个房子可以卖到160万到180万。
原来,史阿姨的侄女婿也打算购房,当天收到了链家中介吴某推荐的一套房子。聊天记录显示,就在史阿姨收到购房定金半小时后,吴某就推销了史阿姨的这套房,宣称价格在180万左右。
记者联系上链家方面核实情况,对方表示经过公司内部核查,发现参与史阿姨这笔生意的两名房产经纪人李某、吴某都存在违规行为,这个神秘买家"周某",实际就是负责这笔交易的中介经纪人李某的女儿,而支付购房定金的,则是李某的丈夫,一家三口全员上阵。
刘仕畅 上海链家服务品质中心总监
这两位经纪人确实是严重违背了公司规定,我们依据这个情况会对他们做出从严从重的处罚。
事发后
链家方面已与史阿姨无责解约
史阿姨的这套房屋
目前也由另一家中介提供居间服务
已以188万的价格成交
并完成了网签备案
今天下午,链家方面也发布了调查通报,声明经内部核查,经纪人李某、吴某因严重违纪予以辞退,永不录用;此外上海链家 不存在"吃差价"的情况。
全文如下⬇️(可滚动查看)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调取了系统内完整的挂牌、成交记录,并交叉对比涉事经纪人的独立问询记录。同时,为充分还原事实、接受社会监督,上海链家已主动联系属地房管局及消保部门,提请对本次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予以指导协调。
经上海链家品质监察部门核查,情况如下:
该房源6月7日在链家挂牌,同日江桥分行经纪人李某惠隐瞒客户亲属关系,违规参与交易斡旋,由亲属购入该房源并完成签约,向业主支付20万元定金。
在该房源三方签约已完成,且成交客户(李某惠亲属)无任何转售意向的情况下,江桥分行经纪人吴某雄私自对外虚构房源在售信息、编造价格、违规向客户推介(其网传截图中的195万及180万均无查实的数据出处或历史成交信息支撑)。此后,该信息被业主获悉。
6月10日,应业主要求,客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完成定金退还。链家在交易过程中未收取任何佣金。此后,该房源在链家无二次挂牌、无二次成交及佣金等记录。
经核查:该交易为三方签约,经纪人李某惠、吴某雄均未利用居间服务从客户支付给业主的购房款中赚取差价,就多方核实的情况来看,也无事实证明两人之间有串通行为。上海链家未从中获取任何意义上的差价收益,不存在“吃差价”的情况。
在调查中,我们查实涉事经纪人存在其他方面的严重违规行为。现将违规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在该房源交易中,经纪人李某惠未如实披露交易客户亲属身份,违反公司亲属回避规定;经纪人吴某雄在成交客户无任何转售意向的前提下,虚构房源待售信息、虚报房屋价格,违规向客户推介虚假房源。
上述经纪人行为严重违反公司中性市场观原则、《三必做六禁止》要求,以及《职业道德行为守则》、《链家上海城市信用管理规定》,背离了我们诚信经营的原则,触碰了品牌价值观的底线。我们依规作出如下处理:
1.经纪人李某惠、吴某雄,因严重违纪及诚信问题,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2.该门店店总卢某杭、运营总监徐某,对门店员工违规交易、失职渎职问题监管缺位。对卢某杭予以黄线违规处罚,一年内不得晋升,取消当年奖项评定;对徐某予以公司四级违规处罚,自处罚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晋升职位、职级及参与评优。
3.对于其他两名涉事经纪人及交易管家均予以相应处罚。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根据链家的声明,让女儿出面买房的经纪人李某,与高价招揽买家的经纪人吴某,两名涉事经纪人在该事件上并无关联。然而,如确无关联,那么各自的动机又该如何解释呢?企业的通报并未能合理说明相关违行为背后的动机,公众需要一个更为透明的答案。
宋安成 律师
如果中介A和中介B都知道这个房源当时的产权人是多少价格签了三方协议,他们又知道这个价格之后,再以明显高于这个价格,高了几十万(对外招揽),变相的方式来吃差价,通过一个表面上合法的形式,其实掩盖非法的目的,我觉得还是有吃差价的嫌疑的。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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