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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违法装修

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有关部门、乡镇,持续加大房屋装修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年来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广大业主和装修从业者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同筑牢苍南县房屋安全防线。

案例一:钱库镇某小区租户擅自拆除承重墙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发现钱库镇某小区一租户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房屋剪力墙(属承重结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修复设计与施工。经专业机构鉴定,修复后房屋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该租户在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灵溪镇某小区商铺业主擅自拆除地梁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灵溪镇某小区一层商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擅自拆除长约5.5米的承重地梁(属承重结构),造成房屋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工并限期修复。当事人按期完成修复,经鉴定机构评估,修复后房屋结构安全等级为B级。该商铺业主擅自拆除地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灵溪镇人民政府处理。灵溪镇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灵溪镇某小区商铺业主擅自拆除地梁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灵溪镇某小区一层商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长约5.5米的承重地梁,造成房屋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工并限期修复。当事人按期完成修复,并提交了建筑结构加固后复核性鉴定报告。该商铺业主擅自拆除地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灵溪镇人民政府处理。灵溪镇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灵溪镇某小区业主拆除、变动梁等承重结构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灵溪镇某小区一业主实施了拆除、变动梁等承重结构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于2026年1月出具技术报告证明已自行整改修复。该业主对剪力墙连梁(主体结构承重构件)进行切除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金乡镇某小区业主未申报登记擅自装修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金乡镇某小区一业主在未向物业进行申报登记的情况下即开展装修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告知装修申报登记是规范装修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与邻里权益的必要程序,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该业主未申报登记擅自装修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金乡镇人民政府处理。金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装修工程。

第三十七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第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郑重警示与呼吁

房屋承重结构是保障建筑安全的根本,犹如建筑的“生命线”。任何擅自拆除或变动承重结构的行为,都将严重削弱房屋的整体性与抗震性能,甚至可能引发坍塌事故,直接危及业主自身及整栋楼宇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向全县广大业主及装修从业者发出郑重警示:

一、严守法规红线,依法依规装修。所有住宅及非住宅装修活动,凡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评估与方案设计,并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装修活动合法合规、安全可控。

二、杜绝侥幸心理,认清违法后果。切勿因贪图一时便利或节省成本而心存侥幸。任何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均难以逃脱监管与惩处。违法装修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将面临数万元的高额罚款,同时必须自行承担鉴定费、修复设计费以及工程加固费等高昂费用。若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履行申报义务,主动接受监督。住宅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务必主动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申报登记,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于未履行申报手续或存在违规装修行为的,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希望广大市民和装修从业者引以为戒,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违法装修行为,携手共建安全、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来源:苍南住建

通讯员:郭和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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