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听到“余刑不到一年”,第一反应就是:那是不是没机会减刑了?

不一定。

短刑犯、短余刑人员,确实不像长刑期服刑人员那样,有很长时间去积累表现、申报减刑。但这不代表完全没有窗口。

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规定里,对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的有期徒刑罪犯,留了一个口子: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起始时间也可以适当缩短。

这句话听着像好消息,但千万别只听前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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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前面有“符合条件”,后面有“酌情”。这就说明,减刑不是自动发放,也不是只要余刑短就能减。它看的是服刑人员在里面到底怎么表现。

认罪悔罪有没有到位?

监规纪律有没有遵守?

教育学习有没有配合?

劳动任务有没有努力完成?

罚金、退赔这些问题的,有没有尽力处理?

家属最容易误会的地方就在这里。听到“余刑不到一年也能减”,马上觉得是不是可以操作一下,是不是能少坐一两个月。可真正决定机会的,往往不是外面的人问了多少关系,而是里面的人有没有把每天过稳。

短刑犯最怕的,不是刑期短。

最怕的是觉得“反正快出去了”,于是开始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