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例,被告人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为切实提升审判实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此次庭审专门邀请了辖区内客运企业负责人、一线客运驾驶员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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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6年5月9日,岑某驾驶核定载客19人的中型普通营运客车,在独山县某地搭载乘客后,驶入兰海高速公路行驶。车辆行驶至独山县上司收费站外广场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实际载客42人,超员23人,超员比例高达121%,属于严重超员情形。

另查明,岑某此前曾因客运超员被行政处罚,此次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营运客车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侵害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存在超员违法劣迹,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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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岑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贵州交警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