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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绿化用水违规纳入公摊、擅自运营共用车位违规收费……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了一批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反面案例一:

佛山市顺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畔丽苑)——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经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佛山市顺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将银畔丽苑小区用于小区消防整改工程的住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金额达655521.69元。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送达处罚告知书后,结合其积极配合、主动整改、推进消防整改且无非法获利等情形,采纳从轻申辩。

【处理结果】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处挪用金额1.5 倍罚款合计983282.53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创新采用区镇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协同开展核查取证、问题研判和督促整改,依托两级监管联动优势,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压实监管责任,大幅提升违规问题核查处置效率,为后续执法处罚工作提供经验做法。

反面案例二:

佛山市人一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誉基·誉憬湾)——绿化用水违规纳入公摊

誉基·誉憬湾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由佛山市人一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6年4月,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在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在2016年至2026年3月期间,该企业涉嫌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将应由其自行承担的绿化用水费用共计74130.79元,违规纳入业主公摊费用向住户收取。

该行为涉嫌违反《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擅自转嫁经营成本、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典型违规行为,扰乱了辖区物业服务收费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处理情况】

针对该违规问题,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涉事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约谈,宣讲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定性及法律后果,指导企业制定可落地的全额退费方案,细化退费范围、流程及时限。

同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完成全额退费并提交整改佐证材料。待企业完成整改后,该局将依据违法情节及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强化执法震慑,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反面案例三: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旭辉华祥花园)——擅自运营共用车位违规收费

经查,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从2021年8月开始至今,未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同意,擅自对旭辉华祥花园小区露天停车场进行停车收费管理。

该公司只在车场经营前在大堂公告栏公示收费事项,通过管家的微信朋友圈进行意见征询,所获公共收益存放在公共收益专用账户中并未使用,未造成危害后果。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1.警告;2.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全面整改。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同时,该局已将该公司违规行为记入行业诚信档案、全区通报批评,倒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共用部位经营管理。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陈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