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小马云”范小勤的手写“书法”被大量制成相框、服饰、手机壳等周边在电商平台售卖,售价从几十元到两百余元不等,蹭流量式商用是否合法引发全网讨论。范小勤为智力二级残疾,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民法典》人格权与著作权规则,厘清网红衍生商品的侵权边界。
法律谚语:肖像姓名皆是法定人格权益,借流量牟利必先守住授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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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像制商品构成明确肖像侵权
依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商家将范小勤头像印在商品上引流牟利,属于典型的肖像权侵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格权益不受减损,商用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网红身份不等于可被随意商用。
二、“书法”周边涉嫌多重侵权
此类商品主打“小马云书法”名号,未经许可使用其姓名吸引流量,构成姓名权侵权;若书法作品具备独创性,未经授权复制印制周边,还会侵犯著作权。所谓“玩梗”不能成为商业侵权的挡箭牌,本质是搭网络热度便车的牟利行为,已突破娱乐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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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权路径与平台责任
范小勤的法定监护人可要求侵权商家下架商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电商平台若未及时处置侵权链接,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玩梗应当有度,流量变现必须以合法授权为前提。
最后周兆成想说,娱乐玩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弱势个体的合法权益更不该成为免费的流量变现工具。
金句:玩梗有边界,牟利需授权,人格权益绝非流量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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