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酒杯变“酒悲”!

绛县公安快速处置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酒后撒泼?

千万别说,我是被酒精控制的!

一旦触犯法律

必将受到处罚!

入夏以来,气温攀升,夜间烧烤摊、大排档成了不少群众纳凉小聚的选择。觥筹交错间,推杯换盏本是助兴,可过量饮酒引发的冲突,却让惬意的“烟火气”变了味。

6月10日凌晨,绛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绛县二里半某烧烤摊被人殴打。接警后,卫庄派出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绛县籍男子王某自6月9日20时起在该烧烤店饮酒至次日凌晨,醉酒后,王某无故与他人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烧烤店工作人员见状上前劝阻,不料王某情绪失控,转而对劝阻人员实施殴打,导致现场秩序一度混乱。出警民警果断控制违法行为人,固定相关证据,迅速平息了事态。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寻衅滋事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绛县公安

始终保持

对酒后滋事、打架斗殴

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一旦发现,绝不姑息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饮酒要适度 遇事要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