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密山市人民法院)
日常生活中,小区遛狗不牵绳引发人身损害纠纷频发,文明养犬、依法担责是每位宠物饲养人的法定义务。近日,密山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以案释法敲响文明养犬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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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6月,幼童孙某在密山市某小区院内行走时,恰逢谷某未牵犬绳在小区内遛狗。孙某因躲避犬只不慎摔倒,导致下巴受伤,面部缝合4针,住院治疗8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孙某的法定代理人遂向密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谷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审理查明,谷某遛犬未牵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本案中谷某未尽安全管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谷某分期赔付孙某各项损失合计2400元,如逾期则按3000元赔付,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属于人员密集公共区域,饲养宠物外出必须牵绳、做好防护措施。饲养人切勿心存侥幸,一旦引发人身、财产损害,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既是遵守法律底线,也是守护邻里公共安全。
文字|周迪
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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