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刘郡在贵州自主开店经营,因其父母不满他熬夜、玩手机,在他本人完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于是私下花费3万元,与重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半年行为矫正协议。
就在今年5月21日,该机构三名工作人员上门,直接用绳索捆绑刘郡,将其强行拖拽上车、跨省押至重庆的特训基地。途中刘郡尝试逃跑,摔倒致手腕、膝盖受伤,仍被暴力控制。
随后刘郡被在特训基地全封闭、断联管控8天,没收手机、限制自由、强制军事化训练。直至第八天,其父母到校协商退款后,他才得以离开。
返家后刘郡立即报警,警方以非法拘禁案正式受案。经查,涉事这个教育咨询公司仅持有普通教育咨询资质,无正规办学资质、无封闭行为矫治资质。
第一个问题,家人有权在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把人送去全封闭矫正吗?
那肯定不行的,一,这个儿子已经21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再没有监护权、管教权,更无权找人绑走、关押成年子女。
父母私自付费、委托机构暴力拘禁子女,属于非法拘禁的共同参与者,涉嫌刑事犯罪。
哪怕出发点是为孩子好,也不能剥夺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双方签的矫正协议,因违法法律规定直接无效。
这个教育咨询公司,暴力绑人、跨省押送、封闭关押8天,远超24小时立案标准,构成非法拘禁罪。
工作人员、老板都要被追责,捆绑伤人、跨省作案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您会问,为何不构成绑架罪?
绑架是需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本案是家长提前自愿付费、机构履约关押,没有任何勒索、要挟行为,所以就不构成绑架。
那未成年人呢,父母是否就有权送去矫正吗?
父母对未成年人只有温和管教、合理约束的权利。
但暴力捆绑、强行掳走、送无证黑特训营、长期封闭断联关押,已经超越了合法管教红线,依然属于违法。
如果父母明知机构会拘禁孩子还主动委托,同样涉嫌非法拘禁共犯,严重的可被撤销监护权。
回到该案,现在公安已经出具非法拘禁案受案回执,正式受案开展侦查。
受案不等于刑事立案,警方会先完整取证,再判断是否达到标准正式刑事立案,一旦立案,父母就会被列为非法拘禁共犯开展讯问,视情节采取传唤、取保候审甚至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即便后续儿子想原谅父母,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案件也不会直接撤案,仅能作为法院从轻量刑的参考依据。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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