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执行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6〕28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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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范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本次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首年度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协议一年一签。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采购供应实际情况视情延长。

(二)协议采购量。年度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单独发送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首年度协议采购量按年度协议采购量的1/2进行折算(非整数向上取整)。周期内医疗机构采购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中选产品挂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中选结果组织企业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下同)做好数据准备工作。相关生产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与认证、配送方案设置等工作,确保2026年7月1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订单数据,确保执行之日起我省患者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6年8月1日前,按流程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及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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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产品实际销售与竞价组及加成内容不相符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中选产品原配送关系将自动清空,请相关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好双方间相关事宜。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通过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每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年度内,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数量不得少于同类产品(高频电刀/中性电极)采购使用总量的80%。若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需在执行之日开始后三个月内报省医保局,经核实后执行原协议低价,原协议低价不纳入价格联动范围。在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医疗机构可在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其他产品。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五)不同类别注册证产品使用。在协议采购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经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医疗机构可采购同企业同产品类别(高频电刀/中性电极)下不同规格型号的中选产品,合并折算完成协议采购量。若中选企业二类注册证产品无法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企业有同类型三类注册证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采购该企业三类证产品可合并折算完成协议采购量;若该企业无同类型三类注册证中选产品,各市州应及时汇总相关医疗机构需求,并向省局申请适当调降二类证产品协议采购量。

(六)不纳入非中选产品管理情形。儿童、婴幼儿专用高频电刀/中性电极、脑室镜手术专用电钳/电剪、泌尿外科用电切环、乳头切开刀、等离子刀、电磁刀、闭合血管直径7mm及以下的高频切割闭合刀头、氩气刀、消融电极、手术机器人配套产品等不在此次集采范围内,相关产品不纳入此次集采执行考核范围。

(七)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要严格执行货款结算要求,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耗材入库后次月底,切实降低中选产品交易成本。根据立项指南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此次集采中选高频电刀产品纳入“017100000050000电刀辅助操作费”项目范畴,实行零差率销售。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我省医保基金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评估”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及货款结算情况开展监测督导,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评估。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按医保定点协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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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在昌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

根据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

(湖南)集中带量采购文件1号文件内容:

此次由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29省(市、自治区、兵团)采购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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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起,湖南、江西等地正式执行高频电刀、中性电极耗材省际联盟集采结果,采购周期2年,刚性用量考核、严监管履约,将快速重塑市场格局。

市场端:公立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固化。全省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全面落地集采,要求中选产品同类采购占比不低于80%,严禁线下采购、二次议价,彻底压缩渠道灰色利润。儿童专用、机器人配套、等离子刀、氩气刀等特殊耗材豁免考核,成为非中选产品仅存的增量细分赛道。次月结清货款,大幅降低终端交易成本,市场竞争从渠道营销转向产品质量、供应稳定性与性价比比拼。

企业端:中选厂家依托带量政策锁定稳定销量,叠加结算效率提升,利于摊薄生产成本、快速放量,进一步推进国产替代。但企业履约责任大幅加重,需完善产能储备与应急供货机制,断供、质量不达标将面临惩戒、信用追责,合规成本显著提升。

未中选厂家基本退出公立医院主流市场,生存空间仅剩民营医疗机构及政策豁免的特殊术式耗材领域,行业出清节奏加快。

整体而言,本次集采标志着湖南联盟电刀类耗材正式进入薄利、合规、规模化时代,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中小粗放型企业加速出局。相信更很多联盟省份近期将官宣执行时间,这一几十亿级市场将迎来重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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