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跟老同学聚餐,聊着聊着就扯到了物业费上。他说他家那物业,一年到头除了收钱啥也不干。最气人的是,交房那年还被收了一笔“燃气开口费”,当时不懂,稀里糊涂就交了。
说真的,他这交得冤枉啊!国家早就叫停了!
很多人对物业费真是云里雾里,物业让交什么就交什么,一年到头好几千块甩出去,连个明白账都看不清楚。我也是交了几年物业费,踩了无数坑之后才搞明白,原来下面这5种物业费,压根就不用交!
01、燃气开口费、初装费
很多刚收房的业主都遇到过这事儿:物业说想通燃气得先交一笔“开口费”或者“初装费”,少则几百,多则上千,不交就不给通气。
这事儿我得说清楚,这钱你一分都不用掏!
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明确把燃气开口费等26项收费列为违规收费,严令各地取消。这些费用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就已经交过了,早就摊进了房价里。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又发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取消开口费、接口费、入网费这些乱七八糟的收费项目。
02、没写进房本的“面积”一分不交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得天花乱坠:“买这套送个大露台!”“这地下室白送你的!”结果住进去之后,物业按“赠送面积”收物业费,不少业主稀里糊涂就交了。
事实上,物业费只能按房产证上的登记面积算。没写进房本的面积,不管开发商当初怎么承诺的,物业都没资格收钱。
道理很简单,物业费收的是“服务费”,服务的是你产权证上那套房子。赠送的露台、地下室要是没登记,法律上就不算你的产权面积,物业凭啥收费?
03、重复收取的水电公摊费
每个月交物业费的时候,账单上看看是不是经常多出一项“水电公摊费”?几十块到上百块不等。很多业主觉得“大家都交了就交吧”,其实这里头大有文章。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共区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本来就包含在物业费里头。像单元楼走廊照明、电梯运行、二次供水增压这些公共能耗,如果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就不能再单独收一次。
淮安市住建局曾经明确回复过: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如果物业敢重复收,你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所以下次看到账单上有“公摊水电费”这一项,先问问物业:这钱包含在物业费里没有?合同里怎么写的?有没有公示公摊明细?要是说不清楚,这钱就不交。
04、空置房的物业费,不用交全款
我有个朋友在老家买了套房,一直空着没住,物业费一年照交不误。他问我:“房子都没住人,保安没帮我巡过逻,保洁没给我扫过地,凭啥交全款?”
这个问题问得好。最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以我在的山东来说,《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最高只能按合同约定的60%收。崂山区也明确过,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费(含电梯运行费)不超过合同约定的60%。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政策,只不过比例不太一样。北京、上海、广东这些地方一般能打7到8折,山东、河南、安徽这边大概是6到7折。要是你家房子空着半年以上了,赶紧去问问当地政策,能省不少钱。
05、物业单方面涨价的物业费
有些物业公司挺“任性”,今年收一块,明年说涨就涨到一块二。不少业主觉得“大家都交了那就交吧”,其实这种单方面涨价根本不合法。
物业费标准调整属于小区重大事项,不是说改就能改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调价必须经过业主共同表决,得满足“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的条件,否则涨价就是无效的。
安徽芜湖就有个真实案例:某小区物业合同约定物业费是0.85元,合同里加了个条款说“走法律程序就按1.3元收”。后来有业主没交费,物业起诉要求按1.3元收。法院直接判了,这种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无效!最后还是按0.85元算。
所以物业要是突然说要涨价,先问一句:这事儿业主大会通过了吗?有书面表决记录吗?拿不出来就别交。
物业费,不是你交得越多就越省心,而是你得知道自己该交什么、不该交什么。
上面说的这5种情况都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明文规定不用交或者可以减免的。大家不是不讲理的人,该交的一分不少,但不该交的,也不能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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