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简介

某行政机关欠某科技公司工程款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即某行政机关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某科技公司工程款分期清偿工程款20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后因某行政机关未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一是依法向某行政机关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缴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债务、如实申报财产,并约束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职行为;二是实地走访某行政机关,传唤单位负责人接受调查,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三是向某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督办函,依托层级监管力量督促履约;四是依法送达预处罚通知书,拟对某行政机关罚款10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10万元,形成强力司法震慑。同时,兼顾行政机关履职特殊性,为保障单位正常政务运转,依规解除涉案财产冻结。

在司法督促压力下,被执行人某行政机关在短时间内向申请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分期付清了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全额实现。

法官普法

本案系化解行政机关拖欠企业账款的典型执行案件。针对行政主体的特殊性,本案摒弃单一强制执行模式,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原则,采取“刚性司法约束+柔性督导化解”的办案思路。一方面严守司法底线,通过文书送达、约谈问责、信用惩戒、预处罚警示、上级督办联动等多元举措,压实行政机关履约责任,彰显司法权威,有效破解行政机关执行难问题;另一方面坚持审慎善意原则,精准把控执行尺度,避免过度强制措施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履职运转,实现司法刚性与执法柔性的有机平衡。本案高效化解涉企债务纠纷,不仅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还倒逼行政机关带头遵守司法裁判、践行契约精神,对规范行政履约行为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价值。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供稿冉万民 周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