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视频普及的当下
“家门不幸”“弱势群体求助”时常刷屏网络
不少博主通过摆拍悲惨人设等方式博取同情
收割流量,进而带货牟利
近日,两个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多篇虚假卖惨类短视频,悲情情节突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同情,相关视频转评赞总量超千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发现该线索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经查,今年以来,荆某和亢某为吸粉引流,自编自导自演“我在河南带着孩子送外卖”“单亲妈妈送外卖”等剧本,刻意渲染生活艰辛、情感压抑,通过虚假演绎博取社会同情,短期内粉丝量暴增。两人累计发布虚假摆拍视频90余条,转评赞总量超千万。其行为以虚构身份、编造情节、摆拍卖惨等方式消费公众善意、透支社会信任,实现吸粉引流,平台返利变现,严重扰乱网络秩序,6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荆某和亢某处以行政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荆某和亢某主观上存在故意牟利,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传播方式为网络大范围扩散,社会危害性明显。
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荆某和亢某刻意编造虚假悲情剧情、制造行业对立,属于违规网络内容,平台可采取限流、封禁账号等处置。
三、《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网信、公安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切勿为了流量铤而走险,摆拍造假、造谣传谣;理性看待网络悲情内容,提高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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