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里,试岗第一天能遇到啥奇葩事?上海有个姑娘,第一天去一家投资公司试岗,没成想直接跟老板在办公室里喝上了洋酒。下午五点多,办公室就剩老板和这姑娘俩人,隔着桌子对饮了一个多小时。
等到傍晚六点半左右,姑娘自己走出了公司。这时候,她男朋友正好来接下班。一看女友这状态,走路打晃,意识也不大清醒,还一阵阵地吐。小伙子当场就急眼了,脑子里立刻闪现出“被下药”“被欺负”的念头,再加上女朋友迷迷糊糊嘟囔了一句好像被摸了,小伙子二话没说就拨了110报警。
按理说,怀疑自己人吃亏了,报警交由警察处理是最正确的路子。可这小情侣偏偏是个急性子,警察那边还没查出个子丑寅卯呢,俩人就气冲冲地跑到了老板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当着一堆邻居商户的面,指着老板的鼻子破口大骂,各种“下药”“猥亵”的词儿往外蹦,场面一度十分难看。
结果呢?警察把监控一调,真相大白。两人喝酒时桌子隔得老远,既没有强行劝酒也没发生肢体接触,姑娘是全程自己喝完,自己站起身走人的。警方一锤定音:没有违法犯罪事实。不仅如此,姑娘因为这通胡乱指控,被警方以诬告陷害送进了拘留所待了三天。
事情到这儿还没完。老板这边的委屈值直接拉满。人家在金融投资圈好歹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被你们这么一闹,客户看他的眼神都不对了,业务也跟着受牵连。一气之下,老板把姑娘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外加10万块的精神和经济赔偿。
到了法庭上,姑娘也是一肚子苦水。她辩解说,自己就是个试岗的,老板让陪酒哪敢拒绝?自己喝断片本来就不正常,男朋友报警纯粹是着急担心,主观上哪有诬告的心思?再说了,行政处罚还在复议呢,凭什么拿来定她的侵权罪?
法院可没听这套说辞。法官说得明明白白:你发现情况不对报警,法律肯定保护你。但这不代表你能跑到大庭广众之下当“法官”。在公安机关还没给结论的时候,你就四处宣扬老板是罪犯,这就超出了维权的合理边界。
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这种指控一旦传出去,对别人的名声是毁灭性的打击。你不仅没等真相,还主动到处说,这就是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主观过错跑不掉。至于还在复议的行政处罚,民事审判看的是完整的证据链,监控、报警记录、证人证言都摆在那儿了,足以独立认定侵权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姑娘侵权成立。不过老板主张的10万块赔偿,因为拿不出自己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铁证,法院没支持。但为了打这个官司花的律师费、取证费这些实打实的开销,法院酌情判姑娘赔2000块。另外,还得在那栋写字楼的公告栏上,贴满7天的书面道歉信,把面子给老板找回来。
这事算是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遇到事儿报警是理智,但打着“维权”的旗号在大庭广众之下给人泼脏水,那就是法盲行为。情绪宣泄得有底线,不然维权者转眼变成侵权者,不仅丢了面子,还得掏真金白银的里子。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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