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广西德保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人在一处山洞中发现了人类遗骸。民警借助手电微弱的灯光,在复杂的洞中摸索前行,最终在山洞深处发现了被石块覆盖的死者。
这堆石块明显是被人从洞外运进来人为堆砌的——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此案为他杀的可能性极高。
死者为男性,年龄 45 至 50 岁之间,遗体风化严重,几乎只剩骸骨。法医初步验尸后推算——死者死亡时间可能已经超过两年。
尸体所穿衣物背部和相应身体部位都有锐器创口。法医判断,这很可能就是死者的死因。
民警在洞内进行地毯式搜查后,在石块缝隙里找到了半截刀刃。经比对,刀刃与死者身上的创口完全吻合。看来这截刀刃,就是致被害人死亡的凶器。
死者的脚上没有穿鞋,山洞里也没找到鞋子——山洞不是案发第一现场。凶手在别处将被害人杀害后,运至山洞藏匿。他对这一带的地形一定非常熟悉。
要抓住凶手,首先得知道被害人是谁。可遗骸身上只剩一套破烂的衣物和一串钥匙,抛尸现场留给民警的线索少之又少。
民警对近年间的失踪人员资料进行排查,幸运的是——很快便发现了可疑的线索。
2010年12月30日,赵晓兰的丈夫黄玉飞出门后便再也没回家。她不断给丈夫拨打电话,但对方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后来她发去短信,很快得到了回音——黄玉飞说自己到靖西的赌场赚大钱去了,叫她不要担心。
可赵晓兰看完短信后却发现了蹊跷。
黄玉飞是个十分严谨的男人,而这通短信却显得很随便——通篇居然没有一个标点符号。
赵晓兰立即意识到丈夫可能出了事。她想继续追问,可黄玉飞的手机已经关机。
黄玉飞在德保县一家信用社上班,平时的工作就是放贷和收债。据调查,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私放高利贷,很多人都对他心怀不满,社会关系十分复杂。
你想想看——挪用公款放高利贷,本身就处于违法犯罪的灰色地带。一旦这笔账出问题,被反噬的概率极高。
警方随后不久在靖西县找到了黄玉飞的汽车。这辆车已经停放很久,轮胎漏气,车身积满灰尘。民警发现车内多处粘有血迹,可经过比对——这些血迹并不属于黄玉飞,数据库里也没有相似的 DNA 信息。
失踪者突然变成了嫌疑人。这些血迹到底属于谁?
2014 年山洞遗骸的发现,让这个疑问有了答案。
经过 DNA 比对,山洞内的死者正是黄玉飞——这意味着这个男人在 2010 年时可能就已经遇害。而他车上的血迹,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留。
民警对黄玉飞失踪前的情况重新展开调查。赵晓兰说丈夫当天外出是为了讨债,办案人员找到了当天陪同黄玉飞去讨债的两名男子。两人说黄玉飞当天要得了两笔共 1 万元的欠款,中午便分道扬镳。
黄玉飞当天离家时带走的借条一共有三张,他与二人分开后并没有回家,很可能是继续独自去讨债。剩下的这个借款人名叫农建强。
赵晓兰回忆说农建强应该住在巴头乡,可民警到巴头乡找到的农建强与黄玉飞并不认识,也不存在借贷关系。
民警将德保县内所有叫"农建强"的男性一一排查,发现敬德镇也有一个叫农建强的男子——而他所住的村子,离凶手抛尸的山洞仅有一公里距离。
农建强是个小包工头,平时好赌,欠下大笔高利贷,还是警方网上追逃的在逃人员。
他和儿子农俊杰在 2013 年时因债务纠纷对债主进行了殴打。农俊杰当年被警方抓获,而农建强则逃得无影无踪。农建强与黄玉飞存在经济往来,警方立即将农家父子列为杀害黄玉飞的第一嫌疑人。
农俊杰的 DNA 早已被录入数据库。经过比对,黄玉飞车上遗留的血迹果然与他存在亲缘关系。
2014 年 9 月 26 日,警方锁定农建强的去向后果断出击,将农家父子逮捕归案。DNA 比对终于有了确切结果——黄玉飞车上的血迹正是属于农建强。
农建强到案后心存侥幸、拒不交代。民警把证据一个个摆在他面前,在持续的心理攻势下,他终于道出了实情。
2008 年时,因为资金短缺,农建强找黄玉飞借了 1 万元的高利贷。没想到这一万元加上利息,很快就超过了他的偿还能力。
2010 年 12 月 27 日起,黄玉飞不断向农建强催要欠款,要求他三天内凑足本金和利息。
三天后农建强根本凑不出钱。黄玉飞亲自开车载着他四处借钱。如果能借到钱,哪里还会欠债?黄玉飞带着他跑了一下午,农建强却一分钱也没借到。
夜幕降临,黄玉飞把农建强送回家。他停车后越想越气,从身上掏出一把小刀。两人在车内扭打起来——农建强被划伤后打开车门逃跑,黄玉飞紧追上去。
可黄玉飞哪里是农建强的对手,三两下便被对方将刀夺去,反而丢了性命。惊慌失措的农建强看看四下无人,将黄玉飞的尸体背到了不远处的山洞丢弃,再把车开离现场。
经调查,农建强的儿子并未参与此案,整个过程由农建强一人完成。2015 年 9 月 7 日,广西百色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农建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讲到这里,有几个法律知识点必须说:
第一,《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农建强因"夺刀反杀"被判死缓,但"激情杀人"加上"有预谋藏尸",并未取得"从轻"的明显效果。
第二,黄玉飞"挪用公款私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也涉嫌违法。我国《刑法》第 384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黄玉飞虽然遇害,但他生前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依然可能作为相关案件继续追查。
第三,"高利贷"在我国受到严格规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 36% 的部分无效。放高利贷本身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照 2018 年江苏某起"高利贷追债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在暴力催债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最终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刑。这与农建强案有相似之处——本质都是民间高利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写到这里,我想分享一个普通读者也能记住的法律常识:高利贷从来不是"快速融资"的捷径,而是把你和家人推进深渊的第一步。无论是放贷还是借贷,灰色地带的"高回报"往往以"高风险"收场。
把这条法治常识转给身边那个还在盘算"放点高利贷赚快钱"或者"借点高利贷周转一下"的人,多一个人知道法律的边界,少一个家庭被借贷推入深渊。
最后一句:再急的用钱,也别走灰色那条路。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借贷,不是高利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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