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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深圳宝安区一家工厂在为员工办理社保时,发现公司员工潘女士的名字竟然从社保名单里消失了。社保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后表示,潘女士的名字已被移到死亡人员库。

你想想看——活生生在厂里上班的员工,突然在系统里"死亡",社保账户被注销、余额被提走、抚恤金被人领——这种荒唐事是怎么发生的?

潘女士年近50,在该厂打工10多年,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社保对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保障。潘女士赶紧到社保局查询。工作人员告诉她,2016年11月时有一名男子带着一应材料来到窗口,注销了潘女士的社保账户。

这名男子带来的证明材料相当齐全——潘女士的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一样不少。户口注销证明上盖着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公章,载明潘女士于2016年8月17日因哮喘病抢救无效死亡;火化证明显示,遗体已于2016年8月17日在广东高州市殡仪馆火化。

前来销户的男子不仅办完了一应手续,还提走了潘女士社保账户里的1万多元余额、2万多元丧葬补助金以及8万多元的抚恤金。潘女士参加深圳本地社保多年,每月都是正常缴费,一夜之间保费全部泡汤。到底是谁让她"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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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办理手续的男子姓梁,正是潘女士的丈夫。潘女士和梁某1992年结婚,育有四个孩子。可梁某婚后像是变了个人——不停数落潘女士,还经常家暴。为了孩子,潘女士选择忍让,但2016年6月她终于忍无可忍,带着四个孩子逃出家门,从此再没与梁某见面。

潘女士本以为可以摆脱梁某开启新生活,没想到梁某竟用这样的方式再次搅乱她的生活。社保局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诈骗保险案,立即联系梁某,告知骗取社保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梁某却称自己根本没去过深圳办销户手续。难道另有其人?

2017年1月,深圳社保局向警方报案,梁某随即被抓获归案。被抓后梁某情绪激动,不断坚称自己没去过深圳社保局,更没拿走潘女士的社保金。可因为监控录像保存时间有限,警方手头没有销户时的影像资料。社保局提供情况称,工作人员办手续时核验过对方身份证;梁某虽声称身份证已遗失,警方却在他身上找到了那张"遗失"的身份证;社保局划出的社保金经查实,也确实转入梁某账户——梁某已经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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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进一步证实,梁某出示的部分证明材料属于伪造。因为各地证明种类繁多、样式不一,再加上社保局缺乏审核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技术手段,梁某居然仅凭几个粗制滥造的假公章便轻易骗过了工作人员的眼睛。这已经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更让人难以置信:这些材料中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竟然是真的。

警方调查得知,梁某以妻子潘女士在深圳病逝为由要求老家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一般人哪里想得到有人会谎报自己家人死亡,村委会没经再次核实便在死亡证明上盖上了公章。梁某拿着这张死亡证明顺利到派出所注销了潘女士的户口。

2017年9月,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梁某在法庭上百般狡辩,只承认听说妻子去世后回老家办理了死亡证明,对其余指控全部矢口否认。2017年12月,宝安区人民法院根据一系列证据链条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梁某五年有期徒刑。第二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虽然审结,但梁某为何对潘女士心存如此恨意,竟想到用这种办法对付自己的妻子?梁某从一开始就不喜欢潘女士,只是当时母亲病重、为了让母亲放心才草草结婚。他打心眼里看不上潘女士,认为娶妻就是为了干活,潘女士稍有做得不如意的地方,他便拳脚相加。梁某自己没收入,还很好赌,一家六口全靠潘女士打工养活,他却没有丝毫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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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的社保账户已恢复,社保局对其损失的养老金做出了补偿。梁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很多读者可能会问:梁某连妻子的"死亡证明"都敢伪造,他心里就没有一丝愧疚吗?从法律角度看,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本身就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梁某伪造户口注销证明等国家机关证明材料,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因为该行为被诈骗罪吸收,最终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告诉我们——伪造证明文件本身是"罪上加罪",不要心存侥幸。

潘女士和她的孩子们得以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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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里有一个细节特别值得展开——"村委会没经再次核实便在死亡证明上盖上了公章"。基层自治组织在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时,往往习惯性相信家属陈述,不会主动去医院、殡仪馆或公安部门复核。这种"惯性信任"恰恰是被诈骗分子利用的最大漏洞。

近年多地公安与民政部门已经开始推行"死亡信息联网核查"机制——家属申报死亡时,村委会通过系统比对殡仪馆火化记录、医院死亡记录、派出所户籍注销记录,三方一致才出具证明。这种"制度补漏"远比"个人警惕"更可靠。本案中梁某之所以能得逞,正是因为当地尚未建立这种联网核查机制——这也提醒我们,制度的完善才是根治此类荒唐事的根本。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梁某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社保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合计11万多元,数额巨大,依法受到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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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想——为什么一桩看似简单的销户手续,能让一个活人变成"死人"?这和2019年湖南湘潭发生的"利用虚假死亡证明骗取社保案"在作案手法上极为相似:都是利用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对证明材料审核不严的漏洞,先骗取真实死亡证明,再办理后续社保诈骗。本案提醒我们——村(居)委会、派出所、社保局在出具或接收重大证明材料时,务必落实核查责任,建立多部门联网验证机制,避免类似荒唐事再次上演。

荒唐背后是漏洞,骗子最怕的是真核查。

如果当时社保局能对销户手续增加一道"本人到场"或"人脸识别"核验,结果会怎样?你身边有没有听说过类似的"被死亡"事件?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把这篇文章转发给家人朋友,多一个人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少一个家庭因信息漏洞而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