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二十年,房价蹭蹭涨,房产也从单纯的居住空间,演变为多数家庭资产负债表中分量最重的一环。

与此相伴的,是因权属转移而频频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一项值得关注的规则是:在法律划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提前规划,继承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比如深圳有个典型案例:妻子离世后,岳父母向法院起诉要继承女婿母亲给他留下的房子份额,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后来,老人将继承来的部分房子又转给了自己的儿子。那位女婿才终于发现,母亲留给他的房子,有一部分已不再属于他。这类故事其实就是在提醒人大家,只是依靠法定继承的默认路径,结果有时会与个人意愿完全不一样。

如果打算将房产稳妥地转移给子女,目前法律与税务框架内主要有三条路径。咱们梳理了相关内容,给大家说这个不是为了制造焦虑,是为了让大家看清每一种选择背后的代价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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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继承。 这种是身后转移方式,表面看只涉及登记费和公证费,成本很低,但有两个细节很重要:

①如果没有明确遗嘱,独生子女也可能无法获得全部份额。江西有个父亲去世未立遗嘱,独生子与祖父各获得50%产权。后来祖父去世后,又没有明确安排,他继承的份额最后叔叔也有份。最终叔叔无需任何对价,就获得了这个房子25%的权利。

②继承所得的房产如果将来出售,除非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否则就要按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条规定,让很多计划中“继承后转手”的想法,变得不那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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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赠与。 就是父母在世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方式除了涉及契税和公证费,双方还需各缴纳0.05%的印花税。一套估值200万的房产,相关费用可能在五六万左右。并且与继承一样,子女将来若出售这套受赠房产,同样面临那20%个税的约束,除非能等到“满五唯一”。

第三种是买卖。 就是父母在世时,以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税费结构与普通二手房交易一致,契税约1%至3%。这种方式的成本虽然不是最低的,但它有个核心优势,子女以后再卖掉这个继承房时,是不是满五唯一,都不用交20%个税,这就为以后的流动性留出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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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适合不同的需求,我们觉得,如果打算继承以后长期持有不打算卖房,最好的方式是立遗嘱继承,这种成本最低,且不会导致房子被外人分割。但如果打算以后卖房,就最好原地在世时买卖过户给子女。

说到底,资产的传承,连接的不仅是财富,也是人与人的关系。让安排清晰、透明,或许比省下某些税费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