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易书生
午餐的时候,与一位年轻人闲聊八九十年代的那些事儿,少不了讲到八十年代的“严打”、九十年代“扫黑除恶”,年轻人闻罢颇为感叹,认为已经立竿见影,遏制了黑色势力发展的锋芒。我却摇了摇头,叹息一声说道:这个世界正与负、阴与阳、善与恶对立共生,再不喜欢,也是彼此依存、动态平衡。世间的恶念从来不会彻底绝迹,依附恶念生长的恶人也从来不会灭绝。所以,数千年来,恶人如蚊虫打不完灭不尽!无非是换个马甲蜕了壳。
八十年代的初期,伴随门窗的打开,蚊虫苍蝇纷纷冒头,只不过都是一个个的零散“流氓”,在街头耍横斗殴,或抢劫盗窃,特征鲜明,极易识别。随着港台片的火爆,“古惑仔”“帮派”粉墨登场,“黑社会”开始形成势力、团伙,猖狂为恶,为害一方。那时候,京广线的一个地方,但凡绿皮火车进站,即便敢于打开车窗,车厢小桌上也不敢摆放物品,因为这里的恶人会明目张胆地隔窗抢夺小桌上的物品,久而成名,在铁路沿线臭名远扬,旅客皆知警惕。辽东的一个地方,车匪路霸是出了名的,他们或驱车尾随货车,行进中登车卸货;或马路上横车拦截,与长途公共客车内的同伙里应外合,光天化日之下暴力胁迫全车人掏钱,不给就打人,甚至动刀子。九十年代初,我曾途经那里去拜访一位老师,虽然没有遇到,但是那一路上的提心吊胆,记忆犹新。
其实,早在“打黑除恶”之前,也就是九十年代初,黑恶势力就已经开始变化。那一年,我与朋友在南京的秦淮河畔,偶遇一位台商,他给我们讲了不少台湾黑社会的事情。随后,我也查阅了不少资料,对于那时候港澳台的黑社会及其发展有了初步的了解:
进入80年代后,以原青帮、洪门为“魂”、势力强大的黑社会组织,逐渐被新兴的、具有“现代意识”的“现代帮派”所取代,趋向国际化、政治化、企业化、现代化。他们仿效意大利黑手党的组织模式与运作方式,将黑帮包装为企业,以合法公司面目示人。帮中的老大等则在公司、企业中充任经理、董事之类的角色。他们经营的“讨债公司”在社会上更是横行霸道,甚至拥有各种合法的商店,建有名目繁多的机构,从事建筑、水电、桥梁及公路、铁路工程的承包施工工作,并开设银行,投资金融事业代办运输,插手营运事业。尤为骇人的是,他们介入地方选举,操纵地方政务,有相当一部分帮派骨干分子跻身政界,直接参与政务活动。这些情况,我在1994年2月就曾形成过一篇文章,发表于《羊城晚报-港澳海外版》。时隔数十年,再看很多黑恶势力的发展,如出一辙。
港澳台黑社会组织的发展轨迹,并未停留在影视剧或遥远的媒体消息,而是悄然渗透进我们的日常生活。如果说当年的暴力令人恐惧,如今,披着“合法外衣”的侵害则更让人防不胜防。
与公众密切相关且是媒体曝光量最高的,当数物业霸凌业主。比如:某物业经理因与业主争执,持空心钢管追打业主;一名女业主遭四名男子围殴长达30分钟,期间被拖入卫生间、衣物被扒至仅剩内衣,物业居然回应称“超出管控范围”;小区业主因反感催费短信,被限制车辆进出小区及车库,形同“有家难回”;物业封停门禁卡,强制业主缴纳费用后才恢复使用;为催费,指使保安深夜猛烈拍打业主家门,惊醒熟睡儿童,持续多日实施精神骚扰;业主投诉公摊费不透明后,物业拒收其正常缴纳的物业费,并禁止其车辆进入小区;霸占业主空置新房7年,私自改造成员工宿舍,杂物堆积、环境脏乱,业主持房产证维权时反遭辱骂:“有本事你去告我!”诸如此类,物业乱象涵盖暴力伤害、限制业主权利、精神骚扰、非法催收、侵占财产与公共空间等多个方面,还公然对抗司法与监管,将物业服务异化为“管理霸权”,滋生系统性侵权,为恶一方,业主苦不堪言。
物业霸凌尚且依托于“服务合同”这一幌子,而在城市建设领域,黑恶势力则更进一步,直接将暴力行为伪装成商业行为,使得非法与合法的界限更加模糊。
比如,有一种“拆迁公司”,黑恶势力通过注册拆迁公司或与拆迁公司合作,将暴力手段“合法化”:以“协助拆迁”为名实施恐吓、殴打、非法拘禁,通过合同形式将非法行为包装为“协商谈判”,一旦发生冲突,公司可主张其为民事纠纷,大幅增加执法部门的介入难度。
还有“讨债公司”,以“商务咨询”“资产管理”等名义注册,实则从事暴力催收,以完整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将传统的暴力讨债行为“制度化”,导致被追债人陷入生活乃至生命困境、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还有“沙石建筑材料公司”,因其资源稀缺性、运输依赖性和地方保护色彩,已经是垄断经营的传统阵地,也是“洗白”的天然土壤,吸引黑恶势力控制矿山、砂场,牟取暴利!
还有很多家庭谈虎色变的“校园贷公司”“金融贷款公司”,更是披着金融外衣的暴力掠夺。他们利用大学生、低收入群体金融知识匮乏,以“金融创新”“普惠金融”为名,设置陷阱条款,通过电话轰炸、上门滋扰、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毁掉了不少年轻人的人生乃至生命。
还有传统小微企业被迫接受‘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实为黑恶势力渗透……
面对这些乱象,普通民众看到的往往是孤立的事件,但在专业人士眼中,这恰恰是一条清晰的黑恶势力演进链条。
一位政法部门工作的朋友曾给我解读:
恶人,街头暴力只是最原始的形态,比如纠集刑释人员,开赌场、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故意伤害,以此垄断本地某种业务,形成基层的“村霸”雏形。
公司化伪装则是洗白转型的进阶,他们成立土石方、混凝土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核心成员成“老板/高管”,打手变“员工”;“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暴力阻拦外来施工,强揽本村工程,用“合同”强迫交易。
行业垄断形成区域寡头则是又一次的进阶,他们深耕某一个或者多个行业,形成区域性垄断,并通过暴力、串标、排挤对手控制定价与渠道。这些寡头资产过亿、跨区经营、多层公司架构,被俗称为“沙霸”“市霸”“房霸”“贷霸”。
他们不会就此甘于止步,于是,又有了再一次的升级:红顶漂白,向体制内渗透。通过贿选、买官、拉拢进入基层政权或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或深度“围猎”官员,建立保护伞网络;垄断工程、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的审批;黑、商、权深度绑定,乃至对立法和行政施加影响。这样的典型案例很容易看到。
恶人转型的最高级形态,最终演变为政、商、黑三方勾结的一体化形态。
大方向上,大家看的也很明白:黑恶势力“五层进化”的关键识别点,在于表面是什么,背后有什么;主营业务是否垄断,利润是否异常,竞争对手是否还“活着”;公司架构、资金往来、合同及诉讼是否正常;与地方官员的交往及项目审批进程状态。以已经发生的诸多案例来看,近些年来,他们高频渗透、需要重点盯防的行业主要包括基建、物业、金融、农贸、资源、基层。新的演变,还需要持续观察剖析。
面对不断“升级换代”的黑恶势力,其越来越难以界定的隐蔽性,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遗憾的是,现行的法律武器在面对这些新形态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现行法律对黑恶势力犯罪缺乏专门规定,法律框架的“过时”也是突出问题,亟需与时俱进地完善刑法相关条款以加强打击力度。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但仍存在没有配置财产刑、针对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法定刑偏低等问题;涉黑案件中取证难是普遍的问题、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处置面临多重困境,以及行刑衔接不畅、执法协同不足等等的问题都亟待解决。
这样的局面难免让人忧心。法律条文的修订固然重要,但若只盯着条文而忽略了人性的本质,终究是治标不治本。因为无论法律如何完善,恶总会寻找新的缝隙生存,就像自然界中那些善于伪装的生物一样。
自古以来,恶人从来没有被清理干净过,当然,也是不可能清理干净的。原因不仅在于恶是人性使然,人类根本无法彻底切割;另一方面,则是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年代,会换“马甲”,会“蜕壳”。
我们都清楚,换了马甲蜕了壳的东西,无外乎有两种,一种是美丽的升华,一种是毒恶的升级。譬如蛇与蜥蜴,当它们的角质鳞片无法随身体生长的时候,就会蜕去旧皮,适配新的躯体。恶人们会换“马甲”、会“蜕壳”是很可怕的,就比如,都知道蜱虫之害足以致命,但是,没有吸血的蜱虫只有黑芝麻大小,趴在草叶之上,根本不起眼,叮咬人之后,才会觉察它的存在,防不胜防。
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现代人总有一种错觉,以为历史上的那些都有“历史局限性”,以为自己及这几代人,超越了历史,胜过了古人,今昔对比,历史上的很多东西已经湮灭于历史的车辙里,殊不知,奸还是奸,佞还是佞,恶还是恶,仅仅换了面孔,裹了一层现代的包装。不囿于名目,不惑于表象,直指本质,方能去伪存真,除恶务尽。
2026-3-26写于北京
☆ 本文作者简介:易书生,闻道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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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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