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作者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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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7日下午,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与法学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暨《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年度论坛的第二分论坛“数字法治政府与当代行政法学的新发展”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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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主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纪检监察学教研室副主任、教授金成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作报告。南昌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行政法学研究》编委会委员杨解君,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责任编辑李龙贤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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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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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波以《数字法治政府的时代命题与治理创新》为题作报告。他指出,数字法治政府兼具现实性与目标性面向。就现实性而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互联网监管执法等任务已基本落地。就目标性而言,2035年建成数字法治政府的远景目标仍需持续推进。他认为,数字技术正深刻重塑行政法的治理任务、治理理念与治理模式。在治理任务层面,秩序行政涉及的数据安全保护、数字经济秩序维护、人权保障,给付行政涉及的数据流动与基础设施建设均面临全新挑战。在治理理念层面,需实现从违法必究到包容治理、从合作治理到整体治理、从技术治理到智慧治理、从危险排除到风险治理的更新。在治理模式层面,政府组织结构正经历深层重塑,行政程序亟待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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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以《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原则与场景规制》为题作报告。她基于近三年对国内十余个省份、四十余家单位的实地调研指出,地方政府应用人工智能呈现“低调但积极”的总体态势。当前,DeepSeek等国产大模型的出现显著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应用意愿,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已从内部管理、公文写作逐步扩展至民政、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但在行政审批等涉及核心行政权的环节,地方政府对其应用仍保持审慎。针对行政复议领域“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北京市司法局研发的北京市行政复议垂直大模型已经成为政务人工智能应用的标杆。她认为,智能体的出现有助于通过限定数据边界、调用中小模型来降低数据安全、算法幻觉等风险。在规范路径上,她主张软法先行、硬法跟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替代人工审批、敏感内容生成等禁止性场景。在规范路径层面,她主张“软法先行、硬法跟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明确人工智能不得替代人工审批、不得生成敏感内容等禁止性场景。

评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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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解君表示,两篇文章分别从宏观与具体层面回应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法学提出的新问题。金成波教授的文章从治理任务、理念、模式以及行政程序再造等方面作出整体分析,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王静副教授的文章则从人工智能在政府中的应用场景出发,体现出较强的前沿性。他指出,数字技术既是政府治理工具,也是行政法需要监管的对象。行政法学者不仅要关注政府如何使用数字技术,也要关注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及其规范边界,尤其要处理好技术标准与行政法学话语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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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表示,“数字法治政府”的提出意味着行政法需在中观层面增加“信息处理活动”及其法律秩序这一观察维度。传统行政法偏重行政行为的形式规制,对行政活动全链条中的信息秩序关注不足。《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确立信息处理的独立权益属性。未来,需围绕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制度构建系统的信息秩序规则。针对人工智能立法,他指出其面临通用型技术难以与具体领域规则衔接、技术迭代过快导致立法滞后、AI涌现能力与工具可控性之间存在根本张力等三重挑战。他建议学界关注技术迭代中涌现的新兴问题,探索其与既有法律规则的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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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贤从行政法总论的体系视角出发,认为金成波教授文章中提到的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任务,可以衔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的具体制度进行研究。针对王静副教授的文章,他指出,AI时代的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程序法面临深层重构。例如,AI的使用权限、AI辅助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与举证规则、AI的职权边界以及政府、技术外包企业与公职人员三方的责任分配,均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责任编辑张莉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瑞雪,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讲师王也作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谭冰霖,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责任编辑林鸿潮,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鲁鹏宇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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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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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雪以《论量化评价类规制工具》为题作报告。她基于确定公式、信息收集与量化评价流程类规制工具,将评级、排名、指标体系等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她指出,量化评价是确保大规模治理公平性的重要方法,但其背后隐含优绩定义权与过程监控权,可能引发不正当联结、马太效应、目的偏离及程序空洞化等风险。由于量化评价往往通过声誉机制与柔性惩戒发挥作用,传统授权框架与救济路径难以完全适用,未来制度层面宜通过软法与柔性治理手段,实现“更少强制、更多协商、更高自由”的善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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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也以《数字人权的概念反思与公法回应》为题作报告。她指出,数字技术对权力运行模式的冲击具有结构性特征,其影响远超此前大众传媒等技术革命。她进一步提出,数字人权当前可以分为三种建构模式,即场域延伸型、权力整合型与前提重构型模式,但这三种建构模式均有各自局限,应回到人权本身的发展脉络,以尊严、自由、平等三大价值作为先验推定点。具体而言,自由维度需保障接入权,并关注数字空间中言论自由行使的条件与程序限制。平等维度需防范国家与平台的恣意归类,同时通过弥合数字鸿沟保护弱势群体。尊严维度则需保留人的判断权、干预权与有效参与能力,防止人被降格为技术运作的对象。

评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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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冰霖指出,王瑞雪教授将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中的量化评价统合观察,这一研究方法提供了重要的认识论启示。他赞同量化评价是“最不坏的手段”这一判断,同时提出目标能否被量化、不同价值能否被通约、零和博弈与内卷激励如何解决等延伸问题,并就可否建立“可量化/不可量化”的定性清单提出思考。针对王也老师的文章,他认为以“人权”概念为基点构建数字时代权利体系的方向可取,“尊严”概念也较为适宜。他还进一步补充了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人格权以及程序性权利等数字时代值得关注的人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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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潮认为,量化评价工具背后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科学主义逻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通过科学管理和定量方法提升治理能力。量化工具不仅是具体技术手段,也反映出行政法处理“量”的能力提升。针对王也老师的报告,他指出,数字技术迭代极快,法律规范往往难以及时捕捉,但人的尊严、自由、平等等基本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以基本权利为出发点,有助于为数字治理提供较为稳定的规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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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鹏宇认为,王瑞雪教授的研究选题新颖、结构清晰,但量化评价工具面临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等问题,可能也是新型规制工具共同面临的问题。未来可进一步思考规制工具理论如何与行政行为理论衔接,以及如何将其纳入行政法总论。针对王也老师的文章,他指出,人权、基本权利和实定法权利分别对应不同理论语境。数字人权研究固然可以提供价值底线,但若要进入部门法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回到法律关系和实定法权利框架之中。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责任编辑张红主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娟,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副院长、数字法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杨锦帆作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法商研究》学科编辑张演锋,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教授宋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财经法学》责任编辑张泽宇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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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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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娟以《数字法治政府作为中国行政法学的标志性概念》为题作报告。她指出,“数字法治政府”不仅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命题,也是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的重要理论命题。面对国家数据基础要素、算法解释能力、算力统一大市场和智能政府建设的现实要求,需要重新理解数字时代行政法中的“权”的逻辑。她认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主体仍然是政府,但行政组织形态、技术参与方式和权力运行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数据行政权、数字行政资源、机器参与、协同干预、动态规制等概念,反映了行政法从单方行为规制转向系统化权力运行规制的趋势。她提出,应当围绕概念体系、主体体系、程序体系和价值体系重构数字法治政府理论,并在党政统筹、以人民为中心的前提下,形成兼具行政合法性与技术有效性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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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帆以《数字时代隐私权场景化分层保护的反思与重构》为题作报告。他指出,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面临传播流动性、存储永久性、算法决策异化和数字烙印难以消除等新问题。传统隐私权制度预设隐私边界清晰、信息可控制、损害可弥补,但在数字技术条件下,这些预设已出现结构性错配的问题。他认为,数字时代隐私保护应当从静态、均质、事后补救的模式,转向动态、分层、事前预防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应根据不同场景中的技术介入深度、算法干预程度和数据聚合风险配置责任,通过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审查判断信息处理行为的正当性,并建立事前备案、事中解释、事后问责的技术影响规制机制,从而在个体权益、公共利益和技术进步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评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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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演锋表示,许娟教授的研究契合当下热点,但在方法论上也提示我们,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应基于本土经验的归纳形成,而非西方理论的简单演绎。他建议进一步聚焦党政体制对“数字法治政府”的影响,例如,通过挖掘《宪法》第27条的宪制基础,从传统理论框架是否真的已经失效、平台是否天然脱离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框架等方面反思相关“变与不变”的关系。针对杨锦帆副教授的文章,他肯定其逻辑清晰,同时提出可以进一步思考传统隐私概念是否真被颠覆、数字时代隐私权场景分类周延性等问题,并建议通过增加相关案例增强理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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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烁表示,许娟教授的研究推进了数字法治政府理论的体系化建构,但建议以“数字行政法”替代“数字法治政府”这一概念,从而凸显理论研究的学科属性。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聚焦数据行政资源与政务数据、公共数据资源等实定法概念之间的关系。针对杨锦帆副教授的文章,她肯定其研究的精细化程度,同时建议场景分类进一步周延,并可以考虑在比例原则的三阶审查中增加目的正当性审查,以更好回应隐私权保护中公权力介入的正当性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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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宇表示,许娟教授的文章以“数字法治政府”作为标志性概念,推动了对行政法中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关系框架的反思。但仍需考虑的是,报告所使用的“大一统”等概念究竟是描述性概念还是规范性概念,这些概念如何发挥约束国家相关数据权力的功能。针对杨锦帆副教授的文章,他指出,可以进一步说明场景化分层保护相较于既有个人信息保护、自动化决策、影响评估等制度的意义,并对隐私权、隐私利益、法律保护利益等概念作更清晰的区分。

第二分论坛围绕数字法治政府、政务人工智能、量化评价、数字人权、数字时代隐私权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与会专家既关注数字技术对行政组织、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和行政责任的重塑,也关注数字时代人的尊严、自由、平等、隐私等基本价值的制度表达。与会专家认为,数字法治政府不仅是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实践命题,也是当代行政法学回应技术变革、建构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理论命题。如何在技术快速迭代中提炼稳定的规范范畴,如何在中国治理实践中生成标志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将持续构成行政法学面向数字时代的重要研究方向。

闭幕式

2026年6月7日下午,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与法学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暨《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年度论坛闭幕式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主编杨伟东作闭幕致辞,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华琳,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责任编辑张莉分别就两个分论坛的研讨情况作总结报告,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胡梦瑶主持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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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瑶在主持时表示,本次年度论坛的安排从宏观逐渐聚焦,围绕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法学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以及有为政府与传统行政法学的时代更新、数字法治政府与当代行政法学的新发展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而精彩的研讨。两个分论坛、六个单元的交流,内容充实、讨论热烈。《行政法学研究》年度论坛将一如既往保持真诚交流、激烈碰撞的办会风格,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和参与。

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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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琳就第一分论坛的研讨情况作了总结报告。他表示,第一分论坛设三个单元,共有6位报告人、9位与谈人,研讨内容厚重、精彩纷呈。他指出,行政法学目前面临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命题,《行政法学研究》凝聚了几代行政法学人的努力,在学科基本问题得到解决之后,正转向更为具体问题的精细研究。自主知识体系并不排斥比较与借鉴,行政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仍植根于大陆法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他指出,第一分论坛的六篇报告既有对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精耕细作,又有面向“有为政府”、回应时代需求的更新,不仅关注合法性,也关注有效性,并在研究方法上有所革新。冉崇潇老师关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请求权审查的研究借鉴大陆法系学说,就不予答复、拒绝履行、未完全履行等情形建构了更为精致的请求权体系。王锴教授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中创新性提出了“风险分配”作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实际上,“风险分配”在国家赔偿归责中作用有限,并非所有领域都可以适用。薛刚凌教授关于“有为政府”与行政事务法的报告引出行政事务如何划分的问题,行政事务的划分既要服务于行政任务的完成,也要防止过于琐细、避免过度偏向行政权而不利于相对人,行政法学者应在助力“有为政府”的同时坚守合法性立场。周坤琳老师的报告把握了从“有限政府”到“有为政府”的真问题,涉及给付行政、行政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成本收益分析、规制影响评估、政策工具选择等议题。刘启川教授关于“权责清单”的研究持续多年,“权责清单”本质上仍属于行政归责范畴而又具有自身特殊性,可进一步从政治学、社会学层面追问“为何中国有而域外无”。彭錞副教授以四万余份酒驾处罚文书为样本,考察行政裁量基准颁布前后处罚结果是否更趋近基准设定的中间值,揭示了“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体现了实证方法对行政法学研究的推进。

他最后表示,今年以来,行政法学界新著迭出、学科发展势头强劲,正是行政法学人不断砥砺、各美其美、百家争鸣的共同成果,祝愿中国行政法学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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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就第二分论坛的研讨情况作了总结报告。她表示,第二分论坛聚焦“数字法治政府与当代行政法学的新发展”,研讨具有鲜明的中国问题意识和方法论自觉。数字法治政府乃至法治政府本身,都是植根于中国治理实践而逐步生成的经验型概念,相关讨论在一定意义上回应了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命题。

她指出,第二分论坛的研讨大体呈现出三个层次。一是宏观理论阐释。金成波教授从时代命题、国家治理任务和治理模式等方面,对数字法治政府作出宏观分析。许娟教授则从“大一统”国家治理、数据基础要素、算法解释能力和算力统一市场等角度,尝试提炼数字法治政府的中国方案和标志性概念。二是具体制度工具分析。王静副教授围绕人工智能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应用原则与场景规制展开讨论,使数字法治政府研究具有更加具体的制度面向。王瑞雪教授则从社会信用制度和量化评价类规制工具出发,结合数字评价、法治政府评估、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以及绩效考核等实践,分析数字评价工具在行政治理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意义。三是权利保护与价值反思。杨锦帆副教授结合区块链技术和现实案例,讨论数字时代隐私权场景化、分层化保护的必要性。王也老师则从数字人权概念界定出发,将讨论推进到人权逻辑和法理层面,强调数字治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不能使人被降格为技术运行的工具或对象。

她最后表示,第二分论坛的讨论从概念建构、制度工具到权利保障和价值反思逐步展开,展现出数字法治政府研究从治理创新走向规范回应的发展趋势。多位期刊编辑和与谈嘉宾充分发挥专业视野,围绕论文选题、论证思路和理论坦诚交流,体现了学术会议在知识分享、思想交锋和共同培育高质量研究成果方面的重要作用。

闭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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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在闭幕致辞中表示,本次年度论坛具有主题重要性突出、规格高、参与度高三个特点。他认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进一步明晰一般标准。如果标准不明,就会出现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原创性概念和理论也要回归到具体学科进行检验。法学学术期刊作为法学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应当在建构过程中发挥正向引导作用。与此同时,传统行政法与数字法治政府等新兴领域并非泾渭分明,二者应并驾齐驱、相互促进。最后,他向全体与会专家学者、会务团队以及长期以来支持《行政法学研究》的作者和读者表示衷心感谢,期待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行政法学研究》,共同为建构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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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ng national strategies, focusing on university research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