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小时候最喜欢干的事,是跟在我爸屁股后面闻他吐的二手烟。
冬天,穿过那条通往爷爷奶奶家的窄巷子,他走在前头,绿色皮夹克毛领子竖着,红塔山或云烟夹在手上,边走边抽。我跟在后面,大口吸着那一缕缕烟,觉得比巷口飘来的糖炒栗子还香。后来长大了,闻到别人身上的烟味只想躲,才恍然大悟——我迷恋的从来不是烟草,而是只有我爸能给的那股子“自己人”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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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是眼镜烧烤。巷口对面那家烤肉店,一到晚上就挤满了人。猪肉在炭火上烤得滋滋响,一口咬下去,辣汁在嘴里炸开。但让我惦记到现在的,不是烤肉多好吃,而是每次去,我爸都跟变戏法似的,从皮夹克里掏出那只新买的企鹅玩具,一遍又一遍地逗我笑。他脸上的那种傻笑,比烤串更烫。
第三件,就是那只企鹅。在百货商场的新玩具区,我看它圆滚滚毛茸茸,走不动道。我爸刚从香港出差回来,刚跟我吹嘘完海洋公园的真企鹅走路有多蠢,看我眼睛发亮,二话没说就掏了钱。那时候他工资不高,我猜这一买,他们肯定心疼了好几天。但他只让我看到了神奇和欢乐,没让我看到半分犹豫。
现在我才懂,这三样东西——烟、烧烤和一只丑企鹅,其实都是同一个配方:一个笨拙的父亲,用他唯一会的方式,告诉我“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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