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商水县看守所地址:商水县阳城大道与溵川大道交叉口向东1公里路北。
▼导航:商水三中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商水县汽车站步行至阳城大道路口站乘坐商水316路公交车到商水三高站下车,沿溵川大道向东步行500米路北。
▼商水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商水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被告人因实施盗窃被抓获后,供述了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与同案被告人还实施了共同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同案被告人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种情形下,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立功还是重大立功?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立功,不构成重大立功,具体理由如下:
一、构成立功、重大立功是主客观条件的统一。
第一,立功应当有主观目的,虽然对行为人不要求认罪、悔罪,但犯罪分子必须是基于赎罪而立功,即是在明知或者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实施立功行为,立功是为了让自己的罪行得到轻赎,赎罪的心态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使自己的刑罚得以从宽,另一方面是使自己造成的对社会的危害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因此,犯罪分子无意间透露了他人的犯罪线索,或者在不能控制自己的意志时碰巧阻止了他人的犯罪行为,都不能认定为立功。第二,犯罪分子对自己所立之功的内容应有所认识,即知道自己是在实施立功行为。认定协助抓捕的行为构成立功,犯罪分子主观上应当符合知道自己是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认定协助抓捕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在主观上,需犯罪分子明知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协助抓捕,或者虽不明知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但其心态是不管协助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他都会配合司法机关实施抓捕。只有在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方面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立功或重大立功。
二、对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再认识——认定的时间要求。
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关于立功构成要件中所称"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中的可能判处的刑罚不是指法定刑,并非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可能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内有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就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比如协助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抢劫三次,无其他恶劣情节,虽然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但根据该犯罪事实和情节实际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对该犯罪嫌疑人便不能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但是,从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最终查实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有一时间段,而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中对确认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时间点均未涉及,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认定《自首和立功解释》第七条中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协助抓捕时即可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才行,还是根据最终查明的犯罪事实、情节能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即可?
笔者认为,在协助抓捕型立功中,认定是否属于《自首和立功解释》中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应当有时间要求,即应当以犯罪分子立功当时的情况来判断。犯罪分子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时,根据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可能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认定其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根据当时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情节尚不能明确是否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根据已掌握的犯罪线索,在抓捕后继续侦查,进一步查明其犯罪事实和情节,确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根据立功当时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或线索尚不能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是根据抓捕之后查明的其他犯罪事实才确定其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不属于《自首和立功解释》第七条中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商水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商水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商水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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