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生病住院本是为了求个平安,可天津的刘大爷却在医院的这段经历里丢了性命。更让人揪心的是,出了事后,院方两手一摊说“他已经出院了,不归我们管”。但法院两审下来,却狠狠打了医院的“脸”。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张薄薄的“出院小结”,能当成患者已经离开的“免责金牌”吗?
刘大爷本身底子就不太好,脑梗、高血压加上缺血性心脏病,一堆基础病缠身。2022年9月中旬,他住进了天津的一家医院。住了三天后,刘大爷觉得身体没啥大碍了,医院不仅闷得慌,每天还得花钱,就琢磨着赶紧回家休养。
9月15号一大早,管床大夫查房后看他体征平稳,便依了他,顺手在电脑上敲出了一份“出院小结”。然而,后续的正规流程却断了片:系统里没下正式的出院医嘱,没停掉相关的诊疗护理,大爷也没去窗口结账,更没在离院单上签字画押。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刘大爷当时依然是占用床位的“在院病人”。
可接下来的几小时,情况变得十分离奇。上午十点多,刘大爷溜达出病区,直接晃悠到了医院大门口,在那蹲了足足俩小时。这期间,偌大的病区竟然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发现少了个高危病人。到了中午十二点多,刘大爷又自己溜达回了病房躺下。更绝的是,还是没人问他去哪了,也没人测血压、问感受。
直到下午两点多,护士例行查房时才惊恐地发现,刘大爷已经在病床上昏迷不醒。院方慌忙拨打120将其转院抢救,可由于冠心病猝死,次日下午刘大爷还是撒手人寰。
事后,家属梳理时间线,越想越气:人是在你们眼皮子底下、住院期间出的事,医院必须给个说法!但院方振振有词:早上大夫都写完出院总结了,说明这人已经符合出院标准,出事时他早不是我们的病人了,凭什么让我们背锅?
双方协商无果,家属怒将其告上法庭。这一查可就真相大白了。司法鉴定机构翻遍了病历,发现除了那张出院小结,压根找不到任何办理出院手续的痕迹。按照医疗规范,患者出院得走完下达医嘱、停止护理、结清费用、交还床位等一系列闭环操作。光写个病情总结,根本不算“正式出院”。
不仅如此,医院对一个随时有心血管风险的患者,放任其私自离开病区长达数小时,返回后也未进行任何健康监测。这种管理上的严重疏漏,直接导致刘大爷发病初期的异常被完全忽视。院方的过错,与刘大爷的猝死之间存在轻微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医院未尽到对住院患者的管理及巡视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医院觉得自己委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严密的审理,直接一锤定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子给所有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现实中,不少医院为了周转床位,习惯先开个文书让患者先走、以后再补办手续。这种图省事的“潜规则”,平时看着没事,一旦遇到突发状况,就成了推卸不掉的法律责任。医疗无小事,规矩就是规矩,差一步都不行。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