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蒲公英Ouryao)
转自:国家药典委 编辑:水晶
6月18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9401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相比第一次意见稿,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文字表述的严谨性、统计方法的实操灵活性以及反馈问题的澄清上。
本次修订充分吸纳了行业反馈,重点解决了企业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统计学难点和逻辑困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核心修订:强化预设、灵活统计与删繁就简
1.验证方案更强调“预设”与“合规”
将验证方案中的“合理的可接受标准”修改为“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
2.统计学处理的灵活性与科学性
公式应用优化(针对方差分量):针对实际应用中层间方差可能小于层内方差的极端情况,新增了解决路径。允许将试验间标准差按0计算,或使用专业统计软件重新分析,解决了因数据变异导致的计算困境。
线性要求简化:删除了“或线性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应具有统计学意义”这一表述。不再强制要求进行F检验等显著性检验,降低了形式上的合规负担,更关注拟合度本身。
数据转换明确化:明确了当数据分布未知时,优先推荐采用对数转换。
3.删繁就简
在验证设计项下,删除了“系统适用性和样品适用性要求”。
4.评价指标更具体
相对准确度:明确要求报告相对偏倚的双侧置信区间,并与可接受标准比较;同时需评价斜率是否符合标准(但不强制要求置信区间)。
精密度:明确了GCV(几何变异系数)与GSD(几何标准差)的计算不受对数底数选取的影响,消除了技术层面的歧义。
二、明确界限与实操减负
1.暂缓纳入“总分析误差”(TAE)
原文第5点明确指出,“相关计算公式尚未达成共识,暂不纳入本指导原则”。
2.“线性”评价更具体、更灵活
浓度点要求:明确了“一般推荐5个效价水平,至少采用3个”。这给企业留出了根据实际Assay窗口调整的空间。
数据源明确:强调线性拟合的数据源为“原始相对效价测定值”,防止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丢失。
评价指标简化:明确以“相关系数”为评价指标,并要求预设标准,进一步降低了统计门槛。
3.核心公式“非强制性”,避免教条主义
原文第7点强调,涉及的报告值重复策略、样本量计算、OOS验证指标等公式,“均为参考公式,不具强制性”。
4.统计学内容“指路”而非“说教”
原文第8点指出,I类/II类错误、等效性检验等内容,“可参考9097...PDA TR57...等国内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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