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执业第3年的李海明首次独立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时委托人曾某一审败诉,面临失去百万利息的困境。李海明从证据和法律适用入手,精准分析。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利息请求,为其挽回损失。

"一审败诉的判决书摆在面前,委托人曾某心急如焚。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曾某此前起诉要求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却被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诉请。

接案第1天,李海明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他发现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并非权利放弃。接案第3天,李海明多次与曾某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收集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的证据。

立案后第5天,李海明申请了调查令,进一步收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等证据。同时,他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准备从法律适用上寻找突破口。

庭审中,对方律师坚称曾某已放弃后续利息权利,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足以覆盖借贷关系中的约定利息。李海明则有力反驳,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他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结案后,李海明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对于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是胜诉的关键。”这次经历让李海明在后续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更加注重对法律条文的研究和对证据的收集,也让他更加坚信,只要坚持专业和严谨,就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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