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李先生和怀孕38周的太太在一家餐馆吃饭时,隔壁桌一男的,六七个人,喝了酒,差不多吃完了,其中一人正准备抽烟。李先生坐在座位上提醒有孕妇,不要抽烟。
餐馆也是贴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然而,几分钟后,那个男子直接抽起了烟。李先生又提醒了他一次,然后他就往李先生这桌走,李先生怕他闹事,站起来拿起手机报警。
这时,男子同行的人过来与李先生发生口角,而该男子则掐李的我脖子。后来还一拳狠狠砸在李先生胸口。
双方事后去了派出所,打人的男子说李声音太高了,现场那么多人,面子上挂不住。而李先生第二天因为胸口疼,去验伤,是挫伤,未构成轻微伤。
因为有报警,公安也给对方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李先生当然不认同这么轻的处罚,他也很较真,他同步启动两套维权方案:
第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认定打人者的违法情节,争取追加拘留处罚,纠正过轻的处罚结果;
第二,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让打人者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付出实打实的经济代价。
先说警方只罚款500元,合法吗?按照法条确实如此:
《治安管理处罚法 43 条》,未达轻微伤、伤情极轻,实务中绝大多数会被归为「后果轻微、情节较轻」。
这时警方基本上二选一:5 日以下拘留 或 500 元以下罚款。
单看伤情结果,警方罚 500 元,在法定区间内、程序没问题,依法处罚。
那李先生走复议还有希望吗?
我理解还是有的。
情节的轻重,不是只看伤重不重,这个只是结果导向,没轻微伤 就是 后果轻。不过还有一个纬度,就行为及主观过错。
本案李先生零过错:合法劝阻禁烟、保护孕妇、全程克制、先报警、未还手。
打人者先是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酒后闹事、主动掐脖 及 击打胸口、当众施暴、拒不道歉、只因自己丢了面子。这是双重违法且主观恶意重。
核心法律真相:
在受害方无任何过错、施暴方主动寻衅、手段恶劣的,即便没打伤,也不应归于属于 “情节较轻”。这样的话,打人男子应当的处罚是拘留加罚款。
除此之外,李先生还可以单独向控烟部门举报,追责打人者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的行为,让他为自己的两次错误买单。
听听您的看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