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10 月 14 日深夜,云南玉溪市红塔区一栋居民楼的楼道里蔓延出令人作呕的异味。邻居们沿着臭味找到了位于三楼的一间出租屋,那些令人难以言喻的味道正是从房门缝里散发出来的。出租屋里住着一个名叫曹仕梅的女孩,邻居们这才想起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见过她。更奇怪的是,她的衣服放在公共卫生间的水盆里浸泡了一个星期也没人清洗,大家感到事情不妙。
红塔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当他们打开出租屋大门时,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屋内一片狼藉,遍布被人胡乱擦拭过的暗红色血迹。卧室表面上虽然没有异常,但恶臭却最为浓烈。民警合力掀开床板,两具高度腐败的女尸赫然出现在大家面前。两名女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死亡时间应该在一周之前。
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曹仕梅的身份证,但因两具尸体高度腐败无法分辨样貌,暂时不能确定曹仕梅是否就是其中一名死者。民警立即前往曹仕梅的老家,通过采集她父母的 DNA 进行比对,最终确定其中一名死者就是曹仕梅。
附近发廊的老板娘反映,曹仕梅在 10 月 7 日中午时曾来店里做过头发,与她同行的还有一个讲普通话的男子,自称是广东人,在昆明做生意。曹仕梅与陌生男子从发廊离开后便进了对面的网吧,警方调取网吧当日上网登记后果然看到了曹仕梅的名字。网吧网管声称和曹仕梅一起上网的是一男一女,那个名叫杨琳的女孩当时正坐在角落里玩游戏。
杨琳听说曹仕梅遇害后吓得哭了起来。据她反应,10 月 7 日那天大家约好一起给闺蜜李兰月过生日。经过她的辨认,另一名死者的身份终于查清——曹仕梅家中的另一名被害人正是李兰月。法医判断命案发生的时间就在 10 月 7 日晚上,也就是说李兰月在生日当天遇害身亡。
李兰月在 10 月 7 日迎来了自己 18 岁的生日。好友们在酒吧里给她举行了一次生日聚会,一群年轻人沉浸在欢乐的气氛中。当时的李兰月怎么也不会想到,这将是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所过的最后一次生日。
据杨琳反映,当日给李兰月庆祝生日的共有三女四男,其中包括曹仕梅和那个陌生男子。聚会结束后曹仕梅又提出要转场,杨琳等人见天色已晚便找理由先回了家。她们亲眼见到曹仕梅和两名男子带着李兰月上了一辆出租车,但并不知道他们要去哪里。
生日聚会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与曹仕梅和李兰月一起上车的那两名男子会不会就是杀人凶手?警方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曹仕梅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在酒吧里认识了那两名陌生男子,她擅自邀请这两个男人参加李兰月的生日聚会,其他朋友都不知道二人的来历。
带走曹李二人的其中一名男子就是那个广东人。发廊老板娘曾说广东人给曹仕梅买了一枚金戒指。警方对各大珠宝店进行排查,结果在张旺福发现了新线索——广东人就是在张旺福买的戒指。民警找到他刷卡付款的存根,持卡人签名一栏留下了此人的姓名:尹玉王。
警方调取卡主信息并把照片拿给杨琳等人辨认,结果却令大家大失所望——尹玉王并不是那个广东人。酒吧门口的监控清晰地拍下了两名可疑男子的面容,可光凭长相并不能确定二人的身份信息。广东人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初次相识便给女方赠送贵重礼物,此人的行为十分可疑。
警方全城寻找案发当日搭载过曹仕梅等人的出租车。一名出租车司机看到两名嫌疑人的照片后立即辨认出来:10 月 8 日凌晨两点多钟,这两名男子在大常井附近上了他的车,他们带了一个提包,神色十分慌张,在菜园街路口下了车。
菜园街离中心汽车客运站很近。民警分析认为二人很可能打算搭乘长途汽车逃离,但他们下车时已是深夜,车站并无汽车运营,他们一定会在附近旅馆住宿。警方对菜园街附近的旅店进行走访,终于找到了嫌疑人的踪迹——一个叫徐志林的人,10 月 6 日入住一家旅店,案发当天凌晨三点多时带着一个大高个返回,第二天一早二人匆匆退房离开。
旅店工作人员辨认出徐志林和大高个正是酒吧监控拍到的可疑男子。警方调取徐志林的个人信息,此人是曲靖市罗平县人,前不久刚满 18 岁。徐志林与家人关系不好,从小便外出打工。有可靠情报显示他此时已经返回了老家,民警立即赶往云南将其逮捕归案。
徐志林被捕后两脚发软,在与警方一问一答之间很快便交代了在玉溪杀害两名女子的犯罪事实。可当大家询问同案犯到底是谁时,他竟然对那个"广东人"一无所知。
徐志林是在昆明一家沙发厂打工时认识这个广东人的,二人一起来到玉溪,作案后又逃到了贵阳。沙发厂老板也不知道"尹玉王"的真实身份,他向民警提供了此人在昆明居住的地址。民警对这个出租屋进行搜查,终于有了重大发现——大高个在屋里留下了一部破旧的手机。民警在手机中找到一条短信,对发来信息的机主进行询问,得知嫌疑人的真名叫苏信明,1983 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家住贵州都匀市平浪镇。
嫌疑人的真实姓名查清后,民警将他的名字输入系统进行查询,结果发现此人竟是 2008 年海南一桩凶杀案的在逃犯。苏信明的物品都还留在出租屋内,警方判断他一定会返回昆明收拾行李,立即进行布控。10 月 22 日下午,一个黑影出现在出租屋前。民警悄悄围上前去,苏信明刚一打开房门便被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苏信明 2008 年 11 月 3 日在海南犯下血案后逃到昆明,一直冒用尹玉王的身份隐藏行踪。他在沙发厂打工时结识徐志林,在他的提议下二人来到玉溪想要"赚笔快钱"。
10 月 6 日晚,苏信明在酒吧认识了曹仕梅。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他还特意赠送了金戒指。曹仕梅一步步走入圈套,还带着他结识了自己的闺蜜李兰月。苏信明在生日聚会上无意中看到曹仕梅皮包里放着一叠厚厚的钞票,便决定当晚动手抢钱。聚会散场后曹仕梅又叫上李兰月一同前往出租屋——二人暗地里一商量,"一个也是抢,既然有人送上门来,那就来者不拒"。
苏信明和徐志林以"找地方打牌"为由骗曹仕梅带二人去了出租屋,一进门便迫不及待地实施抢劫。两个歹徒夺财之后杀人灭口,将两个女孩的尸体藏于床下,然后逃之夭夭。李兰月 18 岁的生日变成了祭日,曹仕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她们本应有大好的前程。
从法律角度讲,苏信明和徐志林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同样可处死刑。本案犯罪对象是两名年轻女性,手段恶劣,又涉及入室抢劫、藏尸灭迹等情节,最终判决必然是死刑立即执行。
年轻女孩在初涉社会时一定要有判别能力——在与陌生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居心叵测之人在社会上并不是少数。李兰月 18 岁的生命在最好的年华戛然而止,她的亲人们只能背负痛苦继续生活。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它从不会缺席。
如果当年曹仕梅没有轻信陌生人的"好意",李兰月是不是还能多陪家人几年?
把这篇文章转发给家人朋友,多一个人知道法律常识,社会就少一桩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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