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刚性约束,这份全国统一执行的规章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无缓冲过渡期,为广大超龄务工老人筑起完整权益保护屏障,填补了老年就业群体长期存在的法律保障空白。
如今,大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仍活跃在劳动力市场,既有返聘技术人才,也有从事保洁、保安、家政、后勤的基层务工者。在此之前,超龄就业人群长期处于保障盲区,用工单位多将双方关系认定为劳务合作,不受劳动法规约束。拖欠薪资、强制无偿加班、在岗受伤企业拒赔、随意辞退等现象屡见不鲜。老人一旦发生工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流程漫长、成本高昂,多数人最终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
此次五部门出台硬性规定,下达明确监管要求,从多维度划定用工红线。薪酬方面,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严禁克扣、以实物抵扣薪资;工时管理上,原则上不安排老年人加班,确有需求加班,需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严控月度劳动时长。安全保障层面,用人单位不得分配高强度、高危作业岗位,必须开展安全培训,且强制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保费由企业全额承担,未参保则全部工伤赔偿由用工方兜底。
新规还要求企业必须与超龄务工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清晰约定薪资、休假、安全保障等条款,杜绝口头用工。维权渠道同步优化,今后老人遭遇侵权,可直接走劳动仲裁流程,不用再复杂诉讼,大幅降低维权门槛。针对不落实政策、侵害老人权益的企业,五部门将开展联合督查,依法实施处罚,形成长效监管压力。
这项新规兼顾银发就业需求与老年群体身心健康,既支持老年人发挥余热、增收减负,也以制度约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随着老龄化加深,超龄务工已成常态,7月实施的新规,既是对千万老年劳动者的权益兜底,也是完善多层次劳动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步。未来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普法与巡查力度,让每一位辛苦务工的老年人,都能劳有所得、伤有所赔、权有所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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