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乔志敏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法官张笑梅审结的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帮助当事人走出了认知误区,让村民了解到,强种整户消亡的集体土地,不仅要返还土地,还得支付承包费用。
本案原告为某村民委员会,被告是该村村民王某。事情要从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说起:王某的爷爷作为承包户代表,一户4口人共分得1.08公顷承包地。二十余年间,该户内4名家庭成员陆续全部离世,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整户消亡”承包户。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家庭承包以农户为单位,当承包户成员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便不复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2025年,村委会按法定程序收回案涉土地,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发包,承包期限一年。王某参与竞拍并成功中标,缴纳了当年的承包费后完成了耕种。可到了2026年土地再次公开竞价发包时,王某却出面阻止同村其他村民参与竞拍,最终导致地块流拍。随后,王某未缴纳任何承包费用,擅自强行耕种了案涉土地。村委会多次与其协商无果,只得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支付2026年度的土地承包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于2027年1月30日前向村委会返还案涉土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土地承包费。若未按判决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也为了当面解开王某对土地承包政策的困惑,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一纸判决,在宣判当天下午便专程来到王某家中。刚进门时,王某还带着抵触情绪:“这地是我爷爷、我爸留下来的,我凭啥不能种?”
承办法官随即用大白话解释:“大兄弟,咱先掰扯清一个理,农村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不是谁家的私产,不能像房子、存款一样继承。咱们常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前提是承包户里还有成员在世。你爷爷这一户四个人都不在了,承包合同的主体就没了,地自然要还给集体重新分配。”
王某又皱着眉问:“我也是本村村民,种这块地咋就不行?”
“你有承包资格,但得走公开竞价、签合同的正规程序。”法官笑着反问,“2025年你不也是交钱竞拍种的地吗?那时候你认可这个规矩,今年咋就直接强种了?你这么做,不光违反法律规定,也侵害了其他村民平等承包的权益。”
一番掏心窝子的话,说得王某低头不语。他当场表示之前不懂法,只凭着老观念办事,现在彻底想通了,一定会按判决要求按时返还土地、补交承包费,绝不再给村里添麻烦。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