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在当今的网络上,“搬砖的牛马”、“卷不动了不如躺平”等自嘲之语相当盛行,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乍看是疲惫后的情绪宣泄,细思却暗含一种危险的自我定位。我们的宪法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主人啊,不是牛马啊。倘若连自己都认同了“牛马”身份,不仅消解了作为国家主人的尊严,更辜负了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神圣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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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牛马心态”与“人民主权”是水火不容的。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写道:“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并非空洞宣言,而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根本体现。我国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意味着国家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而非相反。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再到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而实在的权利。

反观“牛马”一词,本义是被驱使、被役使的牲畜,暗含无权、无力、被动承受的意味。一旦将这种心态内化为自我认同,就等于从精神上放弃了“主人”立场,把自己降格为被动接受安排的对象。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早已指出:一个人对待工作的态度,决定了他能否成长。如果你把自己看作被驱使的牛马,那你就永远只能被驱使;但如果你把自己看作能创造成果的主人,你的工作和人生就会完全不同。请永远记住: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不是被动的“被管理者”,而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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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马心态”的危害,不仅在于消极自嘲,更在于让许多人放弃本应行使的权利。现实中,不少公民面对不公的行政规定或企业侵权行为时,习惯性选择隐忍。他们会说:“投诉有用吗”“胳膊拧不过大腿”,这种无力感正是“牛马心态”的典型表现。我是不认同这种“懦夫”思维的,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的公民审查建议数量持续上升,仅2025年就收到6705件,创下历史新高。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些审查建议中,有公民成功推动纠正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需本市户籍”的不合理规定,有公民促使修改了“网约车设置12万元价格准入”的歧视性条款。

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人并不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还可以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来解决。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扇“维权之门”一直敞开,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小程序,即可在线提交审查建议。我认为:与其在自嘲中消磨意志,不如在依宪维权中找回主人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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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国家治理的“主人”,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捍卫社会主义的初心。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抽象的,它要求人民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地参与国家治理。民主不仅是投票时的权利,更是日常政治生活中的持续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人民以“主人”而非“牛马”的姿态投入。

拒绝“牛马心态”,不是否定现实的疲惫与困境,而是拒绝在精神上自我矮化。这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以“主人”姿态对待工作:不再只问“我被迫做了多少”,而是追问“我能贡献什么价值”;以“主人”姿态对待权利:面对不合理规定或侵权行径,主动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而非消极忍受;以“主人”姿态对待监督:用好宪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对社会不公敢于发声,对权力失范敢于监督。

宪法是人民的权利保障书,但纸上的权利不会自动落地。只有当每一位公民都拒绝“牛马心态”,以宪法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治理,人民当家作主才不会沦为一句口号。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时代的“牛马”。这既是宪法赋予的地位,更是每个人应当捍卫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