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跨省打假案将四川宜宾珙县警方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辽宁沈阳的一家酒商反映,警方三年前跨省驱车数千公里,以查办“假五粮液”为名,却在未搜出假五粮液的情况下,顺手扣走了店内159瓶、总价值超百万元的茅台酒。更离奇的是,今年5月当事人获准进入警方库房查验物证时,却发现这些昂贵的茅台酒有近三分之一出现了缺失、少酒甚至沦为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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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沸腾的民意,宜宾市公安局迅速通报称已成立专项组,并解释“该批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办案人员只是存在“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然而,这份字斟句酌的通报,似乎玩了一场高超的文字游戏,不仅未能廓清核心事实,反而留下了更多“越看越醉”的问号。

疑点一:打假五粮液,为何非要扣押茅台?

根据刑事诉讼法,跨省执法、扣押财物必须严格遵循涉案相关性原则。警方的办案由头是“五粮液”,在现场没有查获假五粮液的情况下,却执意查扣了价值巨大的茅台。即使警方在通报中坚称这批茅台“98%外包装特征不符(疑似假酒)”,但在司法审判阶段,法官却明确回应“该茅台酒与本案没有关系,公诉机关没有指控”。

既然在法律上与本案无关、不作为指控证据,这批茅台当初是以什么名义、什么依据被跨省强行带走的?这种“搂草打兔子”式的执法,究竟是出于打击犯罪的公心,还是精准瞄向高价值财物的“远洋捕捞”?

疑点二:原封未动,茅台酒是如何在警方库房里“蒸发”的?

当事人拍摄的视频里,昔日的名酒物证如今变成了空瓶或只剩下一半,甚至高价的年份酒直接“失踪”。面对如此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画面,警方的通报却巧妙地回应: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

这句话看似是在澄清,实则推卸了责任——如果包装没动,难道是酒自己长翅膀飞了?或者是液体发生了超自然物理蒸发?作为负责保管涉案财物的公安机关,库房重地竟然缺少基本的有效封存管理,导致物证受损。这不仅是严重的执法失职,更是对司法公正严肃性的公然亵渎。这背后到底是保管不善,还是内部存在中饱私囊的“内鬼”,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疑点三:“趋利性执法”岂能用“用语不规范”轻轻带过?

报道中提到,参与办案的辅警曾私下坦言当年是“逐利执法”,背后有警方的“KPI考核”;甚至有未出现在侦查卷宗名单里的民警,以“带走刑讯”威胁事主,并亲自代企业与事主谈成了22万元的“和解赔偿”。

这些极具人身威胁和创收色彩的越界行为,在通报中被轻描淡写地归结为“用语不规范”。警察作为执法者,何时成了民营企业的“催收员”和“谈判代表”?如果所谓的“规范整改”只是针对说话的态度,而对背后可能存在的“围猎企业、罚没创收”的权力滥用视而不见,那这种提级调查恐有自说自话、高高拿起轻轻放下之嫌。

执法要有依据,扣押要有分寸,保管要有责任。

近年来,中央对地方保护主义下的“趋利性执法”、“远洋捕捞”行为三令五申、严厉禁止。因为这种披着执法外衣的公权力非法掠夺,伤害的不仅是某个具体商户的切身利益,更是对地方营商环境的毁灭性打击,是在透支政府与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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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跨省打假,本是一件维护市场秩序的正义之举,其过程本该让人看得清清楚楚、敞敞亮亮。如今,159瓶茅台在警方库房里留下的“空瓶记”,成了对法治尊严的一记无声嘲弄。宜宾市公安局的内部提级调查只是第一步,针对程序正义、物证流转以及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介入。

这起案件有太多反常的细节,而“事出反常必有妖”。我们期待后续的司法审判与纪律问责,能够真正砸碎这些迷雾重重的空瓶,还法治一个清白,给公众一个不掺水分的真相。(作者:黄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