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风气正不正,老百姓眼睛雪亮,而风气正的关键就是选人用人。人选对了,大家服气,干劲足;选错了,工作推不动,人心也散了。
所以,干部选拔任用直接关系组织公信力和事业成败。
最近,中纪委再次明确态度:在选人用人上搞歪门邪道,或者因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处理,没有商量余地。
第一种,故意违规选人,搞“小圈子”。 这是最恶劣的。明知纪律不许,偏要安插亲信、排挤他人;随意许愿、到处打招呼递条子;临退休突击提拔“自己人”,给后边留隐患。这些做法,是把公权力当私产,把职位当人情筹码。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等情形,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都要被追究。中纪委特别点出,这类问题常与拉帮结派挂钩,对政治生态破坏最大。查实后,轻则警告或严重警告,重则撤销职务、留党察看,情节特别恶劣的开除党籍。这不是空话,案例摆在那儿,碰不得。
第二种,用人失察失误,不是故意但后果严重,同样追责。 有人觉得自己没搞歪门邪道,只是没看出问题,不算错。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讲得很清楚:比如干部早就“带病”,问题线索不少,考察却走过场,谈话应付了事,分析不深入,最后还是提拔了。结果人一上任就捅大篓子,造成严重损失。这时,负责考察、推荐、拍板的人,一个都跑不掉。虽然不是故意,但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后果一样严重,处分标准与第一种相同。所以要记住,选人用人不光看有没有私心,还要看有没有尽到责任。
第三种,谁会被追责? 两类人: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就是具体经办考察的组工干部、参与谈话推荐的人,明知实情却隐瞒或写假材料,肯定跑不掉。领导责任者更明确: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决策的也要担责。只要你在这个链条上签过字、拍过板,出了问题就别想推。
第四种,和别的条款有啥区别? 有人把职工录用、职称评聘、荣誉表彰这些混为一谈。其实第八十六条管的是在录用、考核、晋升、职称、表彰、征兵等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违规谋利。而第八十四条专门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且是领导层面。两条各有侧重,别搞岔了。
说到底,选人用人就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用对一个,激励一片;用错一个,寒了一群人。中纪委这次重申,信号很明确:今后不管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失职,都要严肃追责,没有人能打擦边球或蒙混过关。只有让踏实干事、干净做人的干部有舞台,让跑官要官、拉帮结派的人没市场,政治生态才能真正清朗。
各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请记住:选人用人,手别伸、心别歪、眼别瞎,该走的程序一步不少,该负的责任一点不推。否则,下一个被处理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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