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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明乌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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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治水体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山水库二级保护区陆域内,公路邻水一侧(南起翠峦高速口检查站起,北至冲锋经营所路口止),严禁散埋乱葬、新建改建坟墓、修建硬化墓,同时禁止掩埋动物尸体、倾倒垃圾等各类污染水体行为。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共同守护饮用水源安全。

特此公告。

伊春市西山水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来源:伊春市西山水业开发有限公司

编辑:何家瑶

一审:赵林一

二审:徐承欢

三审:纪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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