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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办理,关乎人的自由和生命。所以身处其中的人,无论是当事人、家属,还是辩护律师,一直以来都像在悬崖上走钢丝:行事、思考,无不谨小慎微。

近些年,由于认罪认罚制度的大力宣传和压指标适用,认罪认罚率在大部分地区都已经达到90%以上,个别地区甚至达到了100%。

种种因素的叠加,看起来像是进一步压缩了刑事案件的辩护空间。这也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甚至律师选择了流于形式的辩护。在笔者看来,这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仅因为选择不当,最终得到的结果不但不尽如人意,甚至谈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有时候,看到或者听到类似情况,刑辩律师们会在小范围里无奈调侃:这也是没有运气的一种啊,没有运气遇到负责任的律师,没有运气遇到负责担当的家属。。。。。。

在笔者看来,大部分的非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在国内的体制下,都或多或少的具有辩护空间。当然这里说的辩护空间,又分为无罪空间和罪轻辩护空间。正常来讲,只要家属和辩护律师足够耐心和认真,都可以从案件中找到一些抓手。然而,要找到抓手,最需要做的是什么呢?没错,最需要先做的就是:要先“敢想”。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是做好刑事案件的必要前提。作为辩护律师,拿到一个刑事案件,最先思考的就应该是有无无罪的空间,并在此基础上,去发散思维思考并寻找有关联的证据。只有全力以赴努力过了,无法走通了,才可以去做罪轻辩护的第二选择。

事实上,在大部分案件处理中,律师和当事人在大胆做无罪辩护的求证过程中,即便无法走通无罪这条路,那也是可能拓宽罪轻辩护道路的。

上个月,笔者刚刚承办了一个强奸案。在笔者介入前,当事人就已经聘请了一个律师,但律师会见后给出的结论是,当事人已经认可发生性关系,受害人经鉴定属于精神病患者,这个案件肯定能定,没有搞头了。

而当事人家属出于对其哥哥人品的信任,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是有隐情的,最起码家属想试试看有无无罪的空间,于是家属通过其他同行找到笔者介入本案。

笔者基于当事人家属对当事人的人品介绍,感觉这个案件或许有机会,于是就接受本案并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通过会见,笔者拿到了第一手信息,也找到了本案无罪辩护的曙光——受害人的精神病认定是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症。有了这个线索,笔者就第一时间找了相关专家求证该疾病的临床表现,同时也搜集了相关科普文章。经过深入研究,笔者发现,该精神病的临床表现,对于普通人来讲,最多会认为患者比较积极主动,性格开放,通常不会倾向认为患者属于精神病。有了这个发现,笔者又通过走访现场等方式,查实了更多当事人认定受害人属于正常人的证据。在此基础上,笔者完成了无罪的辩护意见。

由于本案件在笔者介入后一周就被移送审查批捕,时间极短紧张。于是,笔者在拿到检察官联系方式后,第一时间就与之联系,并交流了笔者就本案的辩护观点。

初步交流时,检察官的态度与第一个律师认知一样:这个案件定性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当笔者将双向情感障碍的相关研究结果和相关证据展现给检察官后,检察官立马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交流最后,检察官明确:他会谨慎处理这个案件,并且会向领导汇报最终决定是否逮捕。

最终结果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未被批捕而获释。

看到了吗?这个理想结果的取得,最重要的起点是什么呢?对,就是当事人家属的敢想。

假如,当事人家属放弃了努力,接受了第一个律师的意见,那这个案件走向会是什么呢?我想,大部分人都能想得到——释放无望。

其实像类似的例子有很多,比如笔者今年3月办理结案的职务侵占案件,最刚开始介入案件时,当事人及家属的心理预期是金额大几百万,刑期7、8年。然而,在笔者的分析下,家属和当事人无条件配合,先从无罪打起。最终案件金额从近千万一路降到了30万,最终,案件刑期是一年且适用缓刑。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对每一个案件,家属和律师都要始终坚持无罪辩护。笔者意思是,对待每一个案件,先要有最理想结果作为目标,并付诸努力,全力以赴。只要这样做了,结果不一定是无罪,但相对理想的概率会更高。

所以,行文最后,笔者还是呼吁,想把事情干好,首先让我们做第一件事: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