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仲裁时效,法律的保质期,你知道有多重要吗?

「法律解答」

仲裁时效就是法律给你维权设定的一个“保质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这个保质期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算,一年之内必须行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很多劳动者朋友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算了,再等等吧”“公司应该会解决”“先忍着再说”……但法律有一句很扎心的大实话:法律只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另外,劳动者还缺乏证据意识,分明自己在积极向公司主张权利,但没有固定证据,这就导致哭诉无门,法律想帮你都难。

一、超过时效,有理也输官司

一旦你的诉求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便你说的全是事实,证据确凿,法律也可能无法支持你。

举个例子:公司拖欠你一笔加班费,你拖了一年半才去仲裁。如果公司提出时效抗辩,而你又没有时效中断、中止的正当理由,那么这笔钱大概率就要不回来了——不是因为你没理,而是因为你“来晚了”。

二、仲裁的时候没提时效抗辩,正常情况一律不准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在一审或者二审诉讼期间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届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直接明文规定到再审程序,直接把可走的路都死,可见时效抗辩的威力有多大。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要树立司法权威,要让双方当事人均重视这件事,认识到司法程序是严肃的。

说得通俗点,翻译过来,如果公司在仲裁阶段没有提时效过期的事,到了法院再提——法院不管!

三、给劳动者的实用建议

1.别拖!一旦觉得权利被侵害,尽快咨询专业人士,尽早启动仲裁程序。一年的时间看起来不短,但拖一拖就过去了。

2.在职期间,工资、加班费不愁时效。只要还在职,拖欠的劳动报酬随时可以追。但离职后只有一年,务必记牢这个时间节点。

3. 清楚的了解和确认离职时间离职日期,即向公司提出离职的时间,一般是仲裁时效的时间起算点,何时离职、以何方式离职一定要搞清楚。

4.别指望公司忘了提时效。虽然新规对劳动者有利,但最稳妥的做法还是在时效内及时维权,不要把希望都寄托在对方“忘记”提抗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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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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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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