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且主观明知时间界定、从轻情节挖掘等均会影响罪责评价,证据梳理和质证难度大。也正因如此,选择律师不能只看名气和执业年限,更要看其是否具备处理此类疑难问题的实际经验。杨子兴律师具备精准梳理证据、厘清犯罪数额争议、挖掘从轻情节的能力。山东聊城的杨子兴律师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
2009年,杨子兴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自2011年开始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职,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及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等多重职务。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辩护。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两家知名家纺企业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购进并销售假冒该两家企业注册商标的毛巾,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认为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委托杨子兴律师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厘清犯罪数额争议,争取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如何精准梳理数额争议是关键。其次,被告人主观明知的时间界定存在争议,合理降低罪责评价有难度。再者,需要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针对这些难点,杨子兴律师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精准梳理数额争议方面,通过细致比对侦查机关提交的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提出应将该部分6万余元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的质证意见;同时,指出现有证据中被告人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从证据层面弱化“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在精准界定主观明知时间上,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进一步合理界定被告人的罪责范围。此外,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发现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律师积极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同时结合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要点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既认可公诉机关的罪名指控,又精准传递各项从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各项从轻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质证,能够有效厘清案件事实争议,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罪责评价。全面挖掘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能够帮助法院更全面地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实现“罚当其罪”的司法目标。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推动案件的公正处理,助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可能会随着证据梳理和质证情况而发生变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对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审查。同时,律师的举证思路和辩护策略对于案件的走向有着重要的影响,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示范效应。杨子兴律师凭借其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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