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巡查组专家表示,燃气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一次侥幸、一处疏漏,就可能出人命”。
近日,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向各省市燃气管理部门发出督促整改函,通报了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2026年一季度明察暗访发现的多项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此次巡查和暗访在各地燃气经营、充装、配送和使用环节共“揪”出36项重大事故隐患,既有失效的静电接地报警器,也有违规混放的钢瓶,还有长期无人处置的报警器选型错误。
此前,相关部门就要求加强《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解读,让监管人员真正看懂标准、用好标准。但闭环整改这么多年为何复查时隐患还在?那些被检查多次却未能发现的隐患又该怎么查出来?
“安全链条上仍有漏洞”
手握判定标准,企业看不懂;检查连年进行,隐患查不出;整改通知下了,没人去跟……今年4月,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的明查暗访,揭开燃气安全领域一个个尴尬的现实。从云南到广西再到辽宁,充装场站、配送链条、终端用户环环失守,安全防线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充装场站的安全设施“带病运行”,暴露企业安全管理“失职”。在云南砚山永维气体有限公司,卸车区的静电接地报警器早已失效,管理人员却浑然不知。
曲靖市多福燃气有限公司的卸车区压根没有紧急切断装置。考核巡查组专家当场指出:“一旦泄漏,气源关不住,很容易爆燃,这是重大隐患。”
陆良县鑫鑫实业开发这家1993年成立的老牌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生产区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探头自2022年12月起便被错误选用为天然气检测型号,与实际气质严重不符,隐患三年未被发现。
配送链条的无证经营和混装混送,显示的是安全责任的层层推诿与监管失序。
在文山永维公司,管理数据库中大量混入外部企业气瓶,非本公司产权气瓶被违规录入系统并开展入户安检,送气工“分不清哪家的气瓶送到哪户”,考核巡查组专家当场判定安全管理完全失控。委托的配送公司无证非法经营、气瓶混送、违规存储,面对询问负责人先谎称“只代运”,直到考核巡查组现场查获仓库内存放的多家气站气瓶才承认。
在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旺利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办公楼地下室放置着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并连接灶具使用,同时存放着乙炔和二氧化碳气瓶,多位专家当场指出地下室通风条件受限、有毒有害气体不易扩散极易造成严重事故。辽宁锦州市来恩养老护理康复中心的问题同样触目惊心,厨房污水沟中敷设着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管道,一旦泄漏,液化气会沿污水沟扩散到整个后厨和餐厅区。
考核巡查组专家表示,燃气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一次侥幸、一处疏漏,就可能出人命”。
“以上案例反映出,不论是场站还是末端,从企业用户再到监管,这条安全链上仍有漏洞。”一位不愿具名燃气安全专家表示。
“标准发近三年,还有人答不上来”
其实国家早有标准。2023年9月,住建部印发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把重大隐患定义为“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形,并列出厂站、管道、气瓶等六个方面21种具体表现。住建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解读时明确表示,编制标准就三条原则——于法有据、尊重实际、责任清晰,每个重大隐患对应谁治理、谁监管,都是明确的。
在山东一家燃气公司,充装的是丙烷、丁烷混合物,报警器却全按甲烷型号装。负责人也很无奈:“当初就是安装公司上门装的,我们以为他们懂。”考核巡查组还发现,不少企业负责人被问起《标准》内容,根本答不上来。
为何手里有尺却量不出隐患?
湖北省燃协专家库成员黄伟峰指出,很多培训停留在逐条读文件的层面,没有结合现场实物辨识、隐患排查实操来开展,企业人员“听了课就忘”。培训效果打折扣,一线看不懂标准,检查自然流于形式。
云南省安全生产督导组曾剖析过一个普遍现象,不少地方监管部门检查时“重台账轻现场”,对照企业自己上报的材料逐项勾画就算过关,对厂站内设备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缺乏实质性核验手段。
在上述燃气安全专家看来,标准发近三年,还有人答不上来,这与燃气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宣贯,是否真正清楚《判定标准》内容息息相关。
“燃气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落实并亲自带队检查,这个很重要。《判定标准》里的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作为燃气企业负责人要重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更要重视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隐患,燃气企业负责人必须熟知,而熟知只有亲自组织落实并带队检查才能发现并消除隐患。”上述燃气安全专家说,“这把‘尺’并没有限定结束时间,是要长期遵守执行的,而个别燃气企业实际上只把它当成一段时间要完成的一件事,忽视它的长期性,并没有仔细研究,这也是造成‘看不懂’的一个原因。”
“闭环整改不能只靠‘回头看’”
“你们下了整改书,半个月后隐患还在,凭什么不管?”在考察巡视组的追问中可以看出,不少企业中,检查的人走了,整改的事就没人继续跟进。
“不能检查轰轰烈烈,整改轻飘飘,复查还是老样子。比如广西崇左那家储配站,第一次查就发现地下室违规用气瓶,复查时一点没动。乌海、通辽等地表示‘闭环销号’‘回头看’,但落到场站和企业,照样是一纸空文。”上述燃气专家说,“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基层燃气监管人手不足、专业能力跟不上,也确实卡着不少地方的‘脖子’。”
“要解这个结,我认为可以从四件事入手。一方面,把企业的自查动力逼出来。用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求企业按月或按季上报自查案例,让他们从‘等检查’转向‘自己找’。企业查得勤了,监管入企的次数自然就能降下来,人手紧张的压力也能缓一缓。”上述燃气专家说,“缺专业能力就花钱买服务。有条件的省、市可以每年招标第三方安全机构,把所有燃气厂站全覆盖检查评估一遍。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比硬撑着让监管人员去啃不懂的设备要实在得多。”
更为重要的是培训不能光念文件,要进现场。
“市、县两级定期组织镇街监管人员,用图片、视频、案例讲燃气法规、厂站和用户端怎么查、执法怎么干。有条件就拉到现场去教,看得见摸得着,比坐会议室管用。”上述燃气专家建议,“给基层手里塞一‘傻瓜表’。省、市一级牵头制定标准化的检查指引,做成清单式表格,监管人员拿着表一项项勾就行。专业门槛降下来,日常检查才不会走空。”
燃气安全监管的短板,不能总靠“上级检查”来补。将安全检查、监测和罚则一件件落实,急不来也缺不得。
短评
为何燃气安全的“尺子”落了灰
文丨渠沛然
重大隐患清单公布后,一个问题被反复提及追问,那些失效三年的报警器、公然造假的安检照片、藏在污水沟里的燃气管,为什么日常监管没能发现?
更让人在意的不仅是隐患本身,还有它们存在的时间。陆良县的报警探头,型号用错三年。三年里各级监管部门来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年年出,都是“合格”。青海几个场站的塑料格兰头,防爆区里一装就是很久,每天有人巡检没人觉得不对。江西九江一家公司,停业整顿刚恢复不到半个月,又被查出制度形同虚设、危险源分布图标着别家企业的名字。
这些事放在一起,却很难简单地归结为“监管人员不负责”。比如一个县城的燃气监管科室,两三个人是常态。他们要管场站、管网、用户,要查资料、跑现场、写报告。让他们同时精通设备选型、防爆标准、电气密封、燃气气质匹配,确实有些为难。
人手和专业能力的缺口,不能总靠中央考核巡查组的“飞行检查”来兜底。更可持续的办法,是把企业的自查动力逼出来,把第三方的专业力量引进来。比如,用好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让企业从“被动等查”转向“主动自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厂站进行年度全覆盖评估,用购买服务弥补监管能力不足。基层培训要更加侧重实际能力的提升。一张清单式检查表,往往比一摞标准更容易落地。
燃气安全没有捷径,但可以找到更巧的路。与其让监管人员在知识盲区里硬撑,不如把制度设计得更务实,让企业担起该担的责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基层的手里有张好用的“傻瓜表”,这比等到事故发生了再去追责要有效得多。
原标题:多项燃气安全重大隐患被通报
文丨本报记者 渠沛然
End
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国能源报(cnenergy)
编辑丨闫志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