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0时22分许,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事故中队接群众报警,称龙华区大同路华夏天桥掉头口路段发生一起两小车追尾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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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置,发现肇事车辆(琼D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冲浑身散发浓烈酒气,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当即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14mg/100ml。随后,民警将张某冲带至医院,由医护人员依法提取其血样。

经司法鉴定机构检验,张某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28mg/100ml,已远超醉酒驾驶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张某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精会大幅削弱视线辨识、车辆操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极易造成车辆失控、人车碰撞等事故。若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还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牢牢守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底线,自觉文明守法,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