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一名男子深夜醉驾发生追尾事故,经司法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9.28mg/100ml,远超醉驾入刑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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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0时22分许,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事故中队接群众报警,龙华区大同路华夏天桥掉头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小型轿车追尾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置,发现肇事车辆(琼D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冲身上散发浓烈酒气,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当即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4mg/100ml。随后,民警将张某冲带至医院,由医护人员依法抽取其血样送检。
经司法鉴定机构检验,张某冲血液酒精含量为209.28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张某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精会大幅削弱驾驶人视线辨识、车辆操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车辆失控、人车碰撞类事故。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底线,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椰城交警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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