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文献来自于“史语所”《明清档案》,档案编号:A5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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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雍正十一年四月初六,贵州遵义县。村长何珍、地邻田茂盛匆匆赶到县衙报称:本甲民雷栋被邹登朝打伤,于本月初六日身死。

知县常廷璧闻报,当即单骑减从,带同刑书仵作,赶赴停尸处所相验。仵作罗仕美当众喝报:

“验得已死雷栋身尸一躯,问年三十五岁,身长四尺一寸,发长一尺一寸,面色微变,仰面致命左太阳一伤,长三寸,上阔二寸一分,下阔一寸一分,紫黯色,系木棒伤。委系生前被殴身死,并无别故。”

伤痕在左太阳穴。凶器是一根木杵,比对吻合。

案情似乎一目了然:邹登朝打死了雷栋。然而,此案从村长何珍的第一句供词起,便布满了疑云——

何珍说:“四月初五日说是雷栋要娶郑氏做妾,后来邹登朝娶了去了。雷栋拿了棍子赶去相闹,不知怎样打坏了……小的总来报明的,没有看见是那一个打的,不敢妄供。”

一个村长,赶来报案,却说“不知怎样打坏”“没有看见是那一个打的”。地邻田茂盛同样说“余供与何珍供同”。

最直接的两个目击证人,竟然说不知道是谁打的?

而死者雷栋的堂弟雷清,却给出了另一个版本:

“那日小的去赶场,打哥子门口经过,进去看看伯娘。伯娘对小的说:‘郑氏的丈夫死了,爷娘又死了,又没有兄弟,家里穷,儿子们又小,没有饭吃,要饿死,过不得日子,要想改嫁。你哥子有饭吃,要饿死他。你哥子要想娶他做妾,今年二月里哥子央陈有贤去说,亲送二两银子。郑氏不肯,袁家退了。后来郑氏嫁了邹家,邹登朝如今要夺哥子的亲事。哥子听见了,气得了不得,拿了一条棍子,赶去和他拼命。你如今快些赶去,劝他回来。’小的听得了,连忙赶到邹家去。哥子已经倒在地下,被邹登朝打坏了。小的同黄锺把哥子抬到家,半夜就死了。小的们是去劝哥子回来,并不是去抢亲。”

雷清说的是“劝”,但邹登朝最初供称雷栋“统人抢亲”。一个说“抢”,一个说“劝”——谁在说谎?真相究竟是什么?

这一切,要从一个寡妇的改嫁说起。

1、一个寡妇的抉择

雍正十年九月,遵义县民袁瑜病故。撇下妻子郑氏和四个年幼的儿子。

袁家穷。袁瑜死时连棺材都买不起,是赊来的。这口棺材的债,等着郑氏改嫁后拿彩礼来还。可四个儿子嗷嗷待哺,郑氏一个妇道人家,没有田地,没有积蓄,只有一双会哭的眼睛和四张要吃饭的嘴。

她时常向自己的姑母——雷栋的母亲——借银子度日。日子过到这一步,改嫁不是选择,是活路。

可她的娘家呢?

“小妇人娘家没有人的,若娘家有人也还好,借些银子过日子,不用挨饿了。”

一个没有娘家的寡妇,带着四个儿子,唯一的依靠就是“嫁人”——找一个愿意替她养大儿子的男人。她的诉求很简单:四个儿子的命,比她的名节重要。

“小妇人丈夫留下四个儿子,年纪都小,饿不过,日夜啼哭。小妇人还饿得起,就是饿死了也说不得,可怜四个儿子若饿死了,把丈夫的后代都绝了。小妇人没奈何,只得嫁了人,好保全这四个儿子的。”

这话说得直白,也说得悲凉——她是在用自己余生的自由,换四个孩子的口粮。

二月里,她的表哥雷栋找上门来。

雷栋三十五岁,无子。他看中的,不是郑氏这个人,而是她能生儿子——一个女人能连生四个儿子,这份“战绩”让他动了纳妾的心思。他让陈有贤拿着二两银子到袁家说媒。

袁家兄弟袁宣、袁英问郑氏的意思。郑氏不肯做妾。她虽穷,却有主见:做妾,自己和四个儿子在别人屋檐下看人脸色,日子未必好过。她要的是正正经经嫁人,条件是:后夫得愿意替她养大四个儿子,等他们成年,再归回袁氏宗族。

“袁家因郑氏不肯做妾,没接银子,小的就退还雷栋去了。”

雷栋碰了一鼻子灰。

另一个丧偶的男人出现了——邹登朝,三十七岁,死了妻子,无子。他托晏朝荣做媒,开出条件:五两银子彩礼,并且愿意抚养郑氏的四个儿子,长大后归宗。袁家兄弟应允,收下银子,清了棺材债。

四月初四,邹登朝把郑氏迎进了门。

有人在鞭炮声里做了新娘。有人在暗处攥紧了拳头。

2、一根木棍,一条人命

四月初五清晨。

雷栋听说郑氏嫁了邹登朝,怒火攻心。在他眼里,郑氏本是他的囊中之物,一个表妹,一个生了四个儿子的女人,怎么能让别人娶走?他提着一根木棍,独自走了四五里路,直闯邹登朝家。

邹登朝正在灶房里料理请客的酒菜。新妇过门第二天,按规矩要请亲戚吃酒。他万万没想到,灶房的门会被一根棍子撞开。

“那日雷栋说小的夺娶郑氏的话,持棍抢亲,打进灶房来,把小的肩膊上打了一棍。后来又是一棍打来,小的急了,连忙拿木杵架去,那木杵重了,架不住,落在他头上,打伤死了。”

这是邹登朝在县衙的初供。短短几句话,藏着两个关键信息——

第一,雷栋先动手,打了他一棍,随后第二棍又挥来,他是在“急了”的情况下才抓木杵格挡。

第二,他不是“打”雷栋,是“架”——用木杵去架雷栋的木棍,但因为木杵重,架不住,杵才落到了雷栋头上。

可雷清赶到时,雷栋已经倒在地下,是被邹登朝“打坏了”。

“架”和“打”,一字之差,生死之别。

村长何珍、地邻田茂盛都不在现场。唯一的“在场”者是邹登朝自己。他说的话,能信吗?

3、真相

知县常廷璧随即提一干人犯当堂隔别研讯——隔别,就是把每个人分开单独审,防止串供。

先问村长何珍、地邻田茂盛。两人都说“不在跟前,不晓得是怎样打坏的”。

再问雷清。雷清坚持说自己是去“劝”的,不是去“抢”的:

“小的们若去抢亲,哥子被他们打坏了,小的们一定也要打坏他们几个了。如今只要问邹登朝,小的们打他那一个就是了。”

这话有几分道理:如果雷清和黄锺真是去帮雷栋抢亲的,邹登朝身上应该也有伤。可邹登朝伤在哪里?只有肩膊上挨了雷栋一棍。雷清、黄锺二人空手而来,没碰邹登朝一根手指头。

黄锺的供词与雷清吻合:

“四月初五日,小的撞着雷清,他说他哥子雷栋因邹登朝娶了郑氏,叫他回来,他不过拿了棍子赶去寻闹。伯娘叫我去劝他回来,我一个人恐怕劝他不来,叫小的同去劝劝。小的同雷清走到邹家,那雷栋已经睡在地下,动不得了。”

“已经睡在地下,动不得了”——黄锺到的时候,雷栋已经倒地。也就是说,灶房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除了邹登朝,没人看见。

关键人物是邹登朝。

4、判决

邹登朝从县衙到府衙到按察司,反复被审,反复被问同一个问题:你是不是有意打死他的?

在县衙,知县常廷璧曾对他用夹刑——夹棍是清代常用的刑讯工具,夹住犯人脚踝两侧的骨头,用力收紧,痛彻心扉。很多犯人在夹刑之下会改口,按官府想要的口供招认。

但邹登朝不改。

“小的与雷栋无仇无冤,为什么要打死他呢?他要娶郑氏做妾,小的从前还不晓得,直到打坏了他,才听见人家说这个话。郑氏是雷栋的表妹,因雷栋没有儿子,要娶郑氏做妾,郑氏不肯,袁宣弟兄退银回覆的话。他那日上门来乱骂,说夺娶的话,小的还不晓得。他说的话,小的不晓得。他说的话,小的不晓得。他说的话,小的不晓得。小的着急得很,连忙拿木杵来架去,不想木杵重,架不住,他棍子随势落下去,打坏他了,实在是失手,并不是有心打他的。在县里审的时候,夹过小的,小的也是这样供的。求开恩。”

仔细读这段供词,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细节——“他说的话,小的不晓得”这句话,在原文里连续重复了四遍。这不是邹登朝结巴,而是清代书吏照录口供时的习惯——犯人反复申辩同一句话,书吏便逐字照录,表示“此人翻来覆去只说这一句”。

他翻来覆去说的就是:失手,不是有心。

他甚至说:“这是前世的冤孽,情愿抵命。”——一个真正想脱罪的人,不会说出“情愿抵命”这四个字。

但官府对“凶器”和“伤痕”的认定,对他不利。

左太阳是致命部位,一杵下去,深可见骨。仵作验得“长三寸,上阔二寸一分,下阔一寸一分”——这不是轻轻“落”上去的。木杵本身沉重,加上格挡的力道,一旦失控,杀伤力远超一般木棍。

按《大清律例》,斗殴杀人者,不问用何物,绞监候。邹登朝用木杵击中雷栋致命处,致其死亡,依律当绞。

可这究竟是“斗殴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清代律例区分严苛。若认定为“斗殴”,绞监候;若认定为“过失”,可赎刑、流刑,不致死。

问题的核心在于:邹登朝举杵的瞬间,是“防卫”还是“攻击”?

雷栋先闯门,先挥棍,先打中邹登朝肩膊。邹登朝被动挨打,处于防御态势。他举杵的目的是“格挡”,不是“反击”——至少他本人这样坚持。

但雷栋倒地后,邹登朝没有施救,没有请医。雷清和黄锺赶来把雷栋抬回家,邹登朝没有阻拦,也没有跟去探望。这在审案官员眼中,就是“漠视人命”的表现——如果是真正的失手,你总该慌张、该请郎中、该去赔罪吧?

邹登朝的冷漠,让他“失手”的说法大打折扣。

贵州按察使方显审结此案,最终判决如下:

邹登朝,依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郑氏,居夫丧再醮,依律当拟罪离异。但方显写了一段耐人寻味的话:

“郑氏虽贫无所倚,犹当终丧。今居夫丧再醮,应按律拟罪离异,第保婴以继夫后,情尚可原。郑氏既无母家可归,改嫁之妇又不便仍回前夫之家,后夫邹登朝又已拟抵监候,应请原情免其拟罪离异,听其自行去留。”

意思是:郑氏按律该定罪、该离异,但她改嫁是为了保住四个孩子的命,“情尚可原”。而且她娘家没人可投,前夫家回不去,后夫又进了死牢,你让她去哪儿?算了,免罪,随她自己决定去留。

袁宣主婚、晏朝荣媒合,俱属违律。方显同样“情亦可原”——他们不是贪图彩礼卖侄媳,而是实在养不起四个孩子,再不放郑氏嫁人,一家子都要饿死。免议。五两银子彩礼,穷得也追不回来了,宽免。

一场命案,死的死了,囚的囚了,活着的却都被放了。

尾声

雷栋死了。因为一场没有娶到的妾,因为一口气。

邹登朝在死牢里等着秋决。他举起木杵的那一刻,只想挡住挥来的棍子,没想到那一杵下去,砸碎的是两个人的命——雷栋的,和他自己的。

郑氏带着四个儿子,不知流落何方。她嫁人的时候,想的是保全丈夫的后代。如今后夫成了死囚,前夫家回不去,娘家人一个没有。她保全了儿子的命,却丢掉了自己余生的安稳。

那根木杵是邹家灶房角落里筑墙用的,平日里和柴火堆在一起,谁也不会多看它一眼。可就在那个早晨,它被一只慌乱的手抓起,挥向另一只握着木棍的手。两股力气撞在一起,木杵脱了向,落在不该落的地方。

一根筑墙的工具,砸碎了五个人的人生。

最后,介绍一下我的两本新书!

《边患》一书,主要讲述明朝的北部边防问题,即明朝如何应该和处理蒙古和女真威胁。

《两京十三省》主要从内政、贪腐、财政、军事四个方面来分析大明朝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