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佛山本地宝)
街坊们注意啦!
佛山公积金中心即将开展年度结息
6月23日18:00起
分阶段关停线上办理渠道
异地转移、退休提取等业务依次暂停
有提取、转移、汇缴需求的市民
务必留意各时间节点!
佛山公积金中心2026年度结息期间
暂停办理线上业务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V8zcxwxNRJpo_rppCBOMcw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年6月30日为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开展,系统结算期间,逐步关闭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佛山通等线上办理渠道的相关业务服务:
6月23日18:00起,暂停异地转移业务
6月26日18:00起,暂停个人注销类提取业务(含退休无感提取)
6月29日18:00起,线上办理渠道全面暂停服务
7月1日12:00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佛山公积金什么情况下
可以办理提取?
一起来看看
佛山公积金提取情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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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提取
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支付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以下简称支付购房首付款);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在本市租房自住;
5️⃣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注意: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拥有所有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再交易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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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提取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
注意: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怎么提取佛山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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