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为规范全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联动闭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货运业清理逾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企业、个体户和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

二、依法注销认定情形

1. 逾期超180天以上未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企业和个体户;

2.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且名下无营运车辆的货运企业和个体户;

3. 《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或证件有效期届满超过180天的营运货车和挂车。

三、办理要求与处置措施

1. 请逾期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前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换证、增车或年审手续,办理注销的需同步交回相关经营证件。

2. 逾期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县城建交通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联合依法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强制清退出道路货运市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 6 月22 日

来源:河曲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