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档综艺节目剧本出演,录制结束以后却被一户人家当成真儿媳,还不停纠缠起诉,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
近日演员李金铭多年前参加综艺被当事人纠缠一事再度冲上热搜。十多年前李金铭参与相亲真人秀《明星到我家》,按照节目剧本扮演嫁到农村的儿媳。可节目拍摄结束之后,出镜的这户家庭混淆节目演绎内容,认定二人存在真实婆媳关系,到处散播言论,甚至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纠缠多年,最后全部败诉。这场由综艺节目引发的纠纷,结合法律梳理三个关键点。
法律谚语:综艺属于演绎剧本,现实人际关系不能强行套用节目剧情。
一、综艺节目录制内容属于表演,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艺节目所有情节、人物关系都是提前设定的剧本安排。双方在镜头前的相处,只是为了节目效果进行的表演,并非真实身份约定。即便日常互动比较亲密,在法律层面也不会产生婆媳身份以及婚约关系。对方仅凭节目画面,认定李金铭是自家儿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对方反复散播言论、起诉纠缠,已经涉嫌侵权
在明知是综艺拍摄的前提下,多次对外散布不实信息,歪曲事实,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无休止提起诉讼进行纠缠,属于恶意诉讼。依据法律规定,恶意起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当事人可以反过来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惩戒滥用诉讼权利的一方。法院接连驳回对方诉求,就是认定其诉求没有事实与法律支撑。
三、艺人遭遇持续纠缠,完整维权方式
1.留存证据:保存对方散布谣言的聊天记录、短视频,还有多次起诉的案件材料,证明对方刻意纠缠;
2.向法院提交恶意诉讼说明,如果对方反复起诉,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训诫;
3.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散播不实言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遭受骚扰时,还可以报警求助。
周兆成提醒:综艺节目只是娱乐演绎,不能把剧本里的关系强行带到现实生活。法律尊重普通人的情感,但是绝不支持脱离客观事实,借着节目无端纠缠他人的行为。
金句:剧本只是节目效果,现实自有边界,不能入戏太深绑架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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