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曾说自己所有的长篇小说,都抵不上鲁迅的一部《阿Q正传》。我读过所有金庸的武侠小说,也没有像《铸剑》那样让我震撼。
读到眉间尺将头割下、青衣人提着血淋淋的头颅走向王城那段,浑身冷汗涔涔而下。金庸小说都那些刀光剑影、侠骨柔肠,在鲁迅这不足一万字的短篇面前,竟像纸糊的江湖,一吹就散。
许多年后重读,我自觉约摸触到了一些《铸剑》的脉搏——它不只是一篇复仇小说,更是一则关于“觉醒者”如何被仇恨焚毁、又在焚毁中重获某种不灭之物的寓言。
眉间尺是少年,宴之敖者是中年人,楚王是权力——他们三个,凑成了一个闭环:热血,冷血,以及最终把一切煮成虚无的那口鼎。而那个让人过目不忘的结尾——三颗头颅混在一起、百官跪拜、万民同哭——典出《吴越春秋》和《搜神记》中干将莫邪的旧说,但在旧说里,三头尚能分辨,鲁迅却偏让它们“分不清谁是谁了”。这一笔,硬生生把一个民间传奇拧成了一部现代人的精神悲剧。
一、杀不死老鼠的少年
故事的开头,是一场令人坐立不安的杀鼠。
眉间尺十六岁了,父亲遗命要他复仇,可他先面对的是一只掉进水瓮里的老鼠。他“先将它踏在地上,又觉得可怜,便放了它”,老鼠爬上来,他又“忽而觉得它可憎了”,再踩下去,如此反复三次。
鲁迅写这段写得刁钻至极:
“他近来很有点不大喜欢红鼻子的人。但这回见了这红鼻子,却又异样地有些高兴。”
一个在善恶之间摇摆、连一只老鼠都处置不定的少年,就是我们每个人年少时的模样:热血上头时觉得自己能拯救世界,遇到一点阻碍又缩回壳里自怨自艾。
鲁迅残忍地把一把剑塞进了这双犹豫的手里。母亲告诉他,父亲为楚王铸成雌雄二剑,楚王怕他再为别人铸剑,便杀了他。如今雄剑在壁中,复仇的使命落到了眉间尺肩上。少年听了,
“全身都如烧着猛火,自己觉着每一根毛发上都仿佛闪出火星来”。
然而,第二天,眉间尺怀揣雄剑走向王城,半路上被一个素不相识的干瘪脸少年扭住了衣领,说是他撞坏了自己的一口锅,纠缠不休。一个肩负弑君使命的复仇者,连一个街头无赖都对付不了。路人们围拢过来,指指点点,没有一个人上前解围。
这就是眉间尺:一个被命运推上祭坛的普通人。他不是天生的英雄,他有的只是那点被道义点燃却又无能的愤怒。
二、黑衣人:复仇的化身,还是虚无的行者?
黑暗中走出了宴之敖者。
“宴之敖”三个字,是鲁迅从古书中拾来的名字,据说意为“宴席上被驱逐的人”——一个无家可归、无朝可拜的漂泊之魂。这个“黑须黑眼睛,瘦得如铁”的黑衣人,是整篇小说最骇人的形象。他对眉间尺说,他可以代他去报仇,但条件是:要少年的头,还有那把剑。
少年问他为什么帮他。黑衣人回答道:
“仗义,同情,那些东西,先前曾经干净过,现在却都成了放鬼债的资本。我的心里全没有你所谓的那些。我只不过要给你报仇!”
这句话是整篇小说的脊骨。鲁迅把一切我们拿来粉饰仇恨的道德外衣——仗义、同情、正义感——全部撕去。黑衣人不要名、不要利、不要道德光环,他甚至不恨楚王。他只是活得太久了,看见世间太多污浊,“憎恶了我自己”,所以要借这一场复仇,把自己的命也搭进去。他不是侠,他是鬼,是一缕被虚无感填满的游魂,只有在一场彻底的毁灭里才能找到存在的证明。
如果把眉间尺比作“少年中国”的理想主义者,那宴之敖者就是那个被理想反复辜负、终于不再相信任何东西的中年人。他见过太多“仗义”变成“放鬼债的资本”,见过太多高喊正义的人转身就开始经营私利,所以他选择了一种干净得近乎残忍的方式——不为了什么,只为了做一件该做的事,然后把命赔进去。
少年能怎么办?他没有退路了。鲁迅写他交出头颅的那一刻,平静得令人心碎:
“他一手接剑,一手捏着头发,提起头来,对那萎缩了的死尸望了一眼,便跨开步,走向王城。”
十六岁的少年就此死去。留下的头颅和剑在黑衣人手中,成了一颗纯粹的复仇之种。而那颗头颅里,盛着的已经不再是“自己”,而是某种大于个人的、开始燃烧的东西。
三、沸鼎之中,三头不分
最奇崛、最诡谲、也最让人拍案叫绝的,是最后那场鼎中搏杀。
青衣人把少年的头投入沸鼎,少年头颅在滚水中唱起歌来:“哈哈爱兮爱乎爱乎,爱乎爱乎爱乎爱兮!”那歌古怪得像梦呓,又苍凉得像远古的祭词。楚王被歌声引来看热闹,青衣人趁其不备,一剑削下他的头。王的头坠入鼎中,与少年的头颅咬作一团。青衣人随即割断自己的喉咙,第三颗头落入鼎中。
三颗头在沸水里翻滚、撕咬,最终“渐渐分不清谁是谁了”。大臣们把三颗头捞出来,放在金盘里,谁也认不出哪个是楚王。只好“出殡那天,将三个头都放在车辇上,百官皆拜,万民同哭”。
读到这里,我寒毛倒竖。
这个故事,其实脱胎于《吴越春秋》和《搜神记》中干将莫邪的旧事。在旧说里,三头是可以分清的,楚王尸身被认领,眉间尺的头被复仇者带走,善恶终有归属。但鲁迅偏偏把那个“分清”的结局改了——他让三颗头在沸水里咬成一团,捞出来并排躺着,连亲娘都认不出自己的儿子。
这一改,就把一个民间传说改成了现代人的精神困境:你恨的那个人、你想杀的那个人、你为之献出生命的那个人,到头来混在一起,你想用剑去指认仇敌,却发现自己指尖所指,是自己。
鲁迅用最荒诞的意象告诉我们——仇恨从不指向一个清晰的目标,它最终吞噬的是施恨者自己。你以为你在伸张正义,可正义的脸早已被沸水煮烂;你以为你能分清敌我,可当三颗头一样地翻着白眼、咬在一起时,连母亲都认不出自己的儿子。
金庸写了一辈子武侠,写了十五部煌煌巨著。他写乔峰的豪迈,写令狐冲的洒脱,写韦小宝的狡黠,写尽了江湖的万千气象。读金庸,你觉得人间值得——善恶有报,侠者不朽,纵使所谓“无人不冤,有情皆孽”的《天龙八部》,萧峰折箭,那也是壮丽的毁灭。
可鲁迅偏不给你一个清晰的仇人。楚王至死都不知道杀他的是谁,百姓跪拜的只是三颗骷髅。你满腔的愤怒,到最后连一个献花的地方都找不到。
四、三个人的暗喻,和一鼎装不下的虚无
所以少年是谁?是每一个刚刚睁开眼睛看世界的人吗?满腔热血却连一只老鼠都杀不死,满怀正义却被一个无赖扭住不放。
宴之敖者是谁?是被现实锤打过无数次、不再相信任何口号却仍然不肯苟活的人吗?不要仗义之名,不要同情之誉,只要做完这件事然后干净地消失。
楚王是谁?是那个坐在金鼎之上、听不见任何哀哭的权力本身吗?无知无觉,麻木而残暴。
而当这三个撞在一起——少年头,放逐者,权力之鼎——沸腾的就不再只是故事,而是整个时代被压抑的、无处安放的愤怒与绝望。可鲁迅连这份愤怒的尊严都不肯留给你,因为他让三颗头混在一起,让百官拜着三颗骷髅,让万民哭着三个谁也不知道是谁的死人。你读到最后,那口鼎里的东西已经不只是复仇,它是每一个试图反抗的人最终被消化、被混淆、被抹去名字之后的结局。
然而,你依然会被震撼。不是因为结局圆满,恰恰是因为结局不圆满。因为在那个“分不清”的瞬间,忽然明白:鲁迅不是在劝人放下剑,他是在告诉我们,即使最后什么也分不清,即使正义的面目终将模糊,仍然要拔剑——因为不拔剑,你连那个“分不清”的瞬间都不会拥有。
五、刺向虚无的剑
那个叫眉间尺的少年,那个瘦如铁的黑衣人,那三颗在金盘里并排躺着的头颅——他们一起构成了鲁迅笔下的残酷:这世上最高贵的剑,不是用来斩杀敌人的,是用来劈开自己内心所有幻象的。而劈开之后,你见到的,或许是一片比黑夜更黑的虚无。可那片虚无里,却残留着一件东西:你曾经清醒过,你曾经愤怒过,你曾经为一个你最终无法辨认的目标,献出过自己的头颅。
金庸写的是“侠”,是人间理想的人格化身;而鲁迅写的是“人”,是剥去所有理想之后,那个在黑暗中举着剑却不知该往哪里砍的、伤痕累累的肉身。金庸给你答案——正义终将胜利,侠者终归传奇。鲁迅只给你一个问题:当你的剑落下时,你斩断的是仇人的脖子,还是你作为人的最后一点清醒?
这就是《铸剑》的精髓。这就是为什么一篇不足万字的短篇小说,能让我在十多年后,依然在深夜为它辗转难眠。金庸给了我江湖,鲁迅给了我一柄往自己心里刺的剑。那柄剑刺向虚无,但它刺出的那个伤口里,还留着少年眉间尺没有烧完的火,留着宴之敖者没有说出口的冷,留着那口鼎里沸沸扬扬、至死不休的——一个民族最沉的梦。
干将莫邪铸造的那柄剑,至今未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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