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起,越南新建及现有公寓须满足停车、充电及换电区域新规,以加强消防安全

越南建设部长近日签发了第31号通知,对《国家公寓楼技术规范》进行修订,补充了关于新建和现有公寓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及换电区域的规定。

根据该通知,电动车停放区、充电区和换电区必须布置在已获批的项目用地范围内。

电动车停放区必须确保疏散、通风、消防和承重能力等条件。布置优先级依次为:室外、地面、半地下室、地下一层及以下各层。若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开发商须制定火灾发生时车辆疏散或隔离的解决方案。

汽车停放区必须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区分开布置。这些区域也建议与使用汽油、柴油燃料的车辆停放区分开。若无法分开布置,电动车停放区必须满足全部技术安全要求。各停放区之间的距离至少为2米,或采用高度不低于2米的不燃材料进行分隔。

电动车停放区强制安装监控摄像头、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及一氧化碳和氟化氢气体报警装置。这些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质量认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胡志明市东部的一栋公寓楼

电动车充电区须设置防火隔墙

该通知对公寓楼内电动车充电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作出了规定,但不适用于室外地面布置的充电区。

具体而言,电动车充电区或混合充电区在楼层中单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得超过:地上层1500平方米,半地下室或地下室1200平方米。

对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区,相应最大面积为地上层500平方米,半地下室或地下室300平方米。

公寓楼内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及混合充电区,必须采用一级防火隔墙或宽度不小于6米且不布置可燃材料的空距或车行道进行分隔。

对于公寓楼外的充电区,与邻近建筑、工程或结构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若设有高度不低于2米的不燃实体墙或隔板,该距离可缩短至1米。室外充电区也必须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通知要求,电动车充电区的供电系统必须与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分开,确保足够运行功率,并具备扩展充电桩数量的备用容量。

电动车换电柜须与充电区保持至少2米距离

换电区必须布置在已获批的项目用地范围内,优先顺序为:室外、地面、半地下室和地下一层。若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工程须制定火灾发生时换电柜疏散或隔离的相应方案。

对于室外换电区,从换电区到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通道的最小距离为3米;若设有高度不低于2米的不燃墙体或隔板,可缩短至1米。换电区必须安装连接至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室的监控摄像头,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若有遮阳棚,须使用不燃材料。

换电柜与疏散楼梯、电梯厅、无烟前室、窗户、门洞及疏散通道的距离至少为6米;与车辆停放区和充电区的距离至少为2米。若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隔墙,这些距离可缩短。室内换电区必须配备强制排烟系统、连接至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室的监控摄像头及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通知还规定,公寓楼外每个换电区的电池总存储容量不得超过100千瓦时,或公寓楼内分散布置的电池总容量不得超过该限额。地上层每个独立分区不得超过35千瓦时,半地下室和地下一层不得超过18千瓦时。

换电柜必须具备异常充电时自动断电功能、紧急断电装置、防机械碰撞保护措施,并确保防淹安全。

对于新建公寓,停车、充电及换电区的布置须符合当地绿色交通转型路线图。对于现有公寓,改造工作应在空间、技术基础设施、电力系统和消防安全等实际条件基础上进行。

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6年12月15日起),公寓业主或被授权组织/个人须完成对电动车停放区、充电区和换电区的排查。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须按规定进行维修、改造以确保安全。

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