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车看着像非机动车,但跑起来的感觉不对。”近日,闵行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查获一辆无牌上路的电动摩托车,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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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晚高峰时段,二大队民警王成伟在兰竹路近红松路南侧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事故一方当事人的朋友王某,驾驶一辆外观与普通电动自行车高度相似的两轮车到场,向民警询问相关情况。民警察觉该车驶近时车速过快,不符合合规非机动车限速25公里/小时的特征。待事故处置完毕后,民警随即对车辆的“一致性证书”“3C合格证”及“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进行核对,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车”实际技术参数属于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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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架号为 17 位字母数字混合编码,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为 15 位纯数字编码。”民警指出,王某坦言其法律意识淡薄,一直误将该电动摩托车当作普通电动自行车使用,并不知晓此类车辆上路需要登记上牌。

“不管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都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才可以上路的。”民警对王某解释道。

因王某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目前已对王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这一违法行为,作出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涉事车辆。

闵行交管提示: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做到“三不”: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不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不追逐竞驶、飙车炫技。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交通,让每一次出行都平安相伴!

看看新闻记者: 毛鸿仁

编辑: 毛鸿仁

通讯员: 李艾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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